3月28日,融通基金公司旗下基金通乾公佈了年報,言之鑿鑿地表示:本基金于本報告期投資運作虧損,根據相關法規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不進行利潤分配。
通乾年報顯示,本期已實現收益 2.17億元,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額利潤 0.08元,通乾不分紅違反了收益分配條款中“基金收益分配採取現金方式,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的規則。
“無語,我在基金行業已10多年了,看不懂。”3月30日晚,記者就封閉式基金通乾在2008年年報中明確表示不分紅一事採訪了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他無奈地表示:“只能説我們的基礎建設工作還要加強。”
此舉亦引起基民的強烈不滿。而就在3月31日淩晨,基金通乾又發了一份年報的補充公告,表示即將分紅。在分與不分的轉換間,折射出基金分紅規則的混亂。
迅速“變臉”
僅僅三天的工夫,基金通乾就變臉了。3月31日淩晨,融通基金公司緊急發佈了對基金通乾的2008年年度報告補充公告,稱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定,對通乾證券投資基金 2008年度的已實現收益進行分配,向全體基金持有人按每 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1元,共派發現金紅利 2億元。
為何基金公司“變臉”如此迅速?記者沒有從融通基金獲得回答,同時負責基金通乾審計的安永華明北京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李地也以忙碌為由拒絕了採訪。
據悉,國家對於封閉式基金分紅的規定只有一條,就是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其中第三十五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90%。”
查看基金通乾的合同中對於基金分紅的規定,記者發現,《辦法》的一條規定已被細分為三條:第一,基金收益分配採取現金方式,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年度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第二,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第三,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但仔細分析這三條之間的關係,就有自相矛盾之處了。如果滿足第三條:“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那麼如何滿足第一條,“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的規定?
而且對於什麼是“虧損”,什麼是“年度可分配收益”,基金公司也沒有明確定義。據悉,融通公司拒絕2008年度分紅的理由是,虧損與否是看本期利潤,而不是本期已實現收益。(本期已實現收益=本期利潤-公允價值)
“當年已實現凈利潤為正即當年為盈利,否則為虧損,如果按通乾的理解:凈值做到每單位100元,卻年年不分紅,辦法是年底主動吃套,躲過12月31日再解套掙錢。”一基民這樣認為。
“應該主要看凈利潤,即已實現收益,本期利潤減去公允價值,如果這個為正就可進行分紅。”好買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員曾令華告訴記者他的理解。
拿什麼分紅
也許是迫於基民的壓力,通乾分紅了,而且分出了每10份1元的紅利。
“以什麼為標準進行分配,我也沒搞清楚。”胡立峰表示,此前他預計,基金通乾如果要進行分紅的話,應該是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額利潤會計項下的0.0846元的90%進行分紅,也就是每10份大概0.8元,但現在通乾是按照“本期已實現收益”進行分紅。
而記者發現,不同基金公司對於拿出哪一部分進行分紅的做法並不一致。基金通乾的分法是和鵬華基金旗下的封閉式基金普豐和基金普惠的分法是一樣的,即對“本期已實現收益”進行分紅。
而華安基金公司旗下封閉式基金安信卻是另一種做法。基金安信2008年的公告是每10份派發現金2.6元,2008 年度分紅總額為5.2億元。
記者查看安信基金合同對於分紅的規定是,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基金收益每會計年度分配一次,採用現金形式分配,于每個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實施;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如果按照基金合同中以“基金凈收益”為標準來進行分紅,就應該拿“本期已實現收益”為標準進行分紅,但安信5.2億元規模的分紅顯然已經多於本期已實現收益的總額4.3億元,可見安信是拿期末可供分配利潤來分紅。
華安基金公司有關人士對記者的解釋是,凈利潤的90%是基金分紅的底線,基金分紅的上限是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即未分配利潤,但如其中未實現部分為正數,則還需扣除其中的未實現部分),所以基金分紅金額在凈利潤的90%與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間,都是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