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股市走牛,股價上漲。巴菲特在整個1982年都沒有能以合理的價格買到好的公司。為改變無股可買的被動局面,巴菲特花錢登廣告求購公司,並公佈了條件:
“我們對具有以下條件的公司有興趣:
1鉅額交易每年稅後盈餘至少有五百萬美元 ;
2持續穩定獲利我們對有遠景或具轉機的公司沒興趣 ;
3高股東報酬率並甚少舉債 ;
4具備管理階層我們無法提供 ;
5簡單的企業若牽涉到太多高科技,我們弄不懂 ;
6合理的價格在價格不確定前,我們不希望浪費自己與對方太多時間 。
我們承諾完全保密並儘快答覆是否感興趣,通常時間不超過五分鐘。”
1978年巴菲特在給股東的信中曾提出:
“只有當以下條件都符合時:
(1)我們可以了解的行業;
(2)具有長期競爭力;
(3)由才德兼備的人士所經營;
(4)吸引人的價格。
我們才會把資金投放進去。”
事實上,1978年所述的四個條件與1982年廣告中公開的六個條件本質上完全相同,後者是前者的細化和具體化。
巴菲特不止一次地説:“以合理的價格買好公司就會必然掙錢”。所以,什麼是好公司是非常關鍵的問題。
巴菲特直截了當地把盈利能力作為判斷是否好公司的核心,六個條件都是從不同的側面揭示好公司的盈利能力應具備什麼特點。
其中,第一個條件是好公司必須每年盈利,且盈利要達到一定規模。第二個條件強調的是盈利必須要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第三個條件強調的是盈利要有效率,所獲取的盈利必須盡可能少地耗費資金和資源。也就是説,好公司投入産出比一定要高。並且不依賴大量的負債,不是靠放大投資人的風險、刀口舔血來獲得高額盈利。
具備前三個條件的公司在過去、在歷史上是好公司。
第四個條件是有能力、可信賴的管理層,以確保公司未來的盈利能力。第五條強調的是公司在客觀的産業經濟特徵上具備簡單的特點,從而發生複雜變化的可能性小。最後一條則是巴菲特幾十年不變的原則——“價格要合適”。
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任何企業,如果盈利特徵滿足了上述六個條件中的前三個,那麼説明它過去是一家好公司。如果再同時滿足第四和第五個條件,那麼它未來也一定是好公司。如果當前還有個非常好的價格,那麼它也就一定是個好的投資機會。這就是股神巴菲特之所以能在五分鐘內決定是否投資的根本原因。
其實,這六個條件中還隱含著一個條件,巴菲特沒有完全挑明,那就是企業的盈利能力必須要成長。
在1982年之後的年報中,巴菲特年年提這六個條件。我們甚至能夠感受到,巴菲特幾十年來一直是在靠這六個條件創造著財富神話。因為,巴菲特在此後的年報中再也沒有提供新的核心的選股思想,一些新的觀點只不過是對這六個條件的完善和詳解。包括巴菲特後來所提出的“護城河”理論和特許經營權理論,都是對這六個條件的詳解。
公司要盈利,這很好理解,但盈利要巨大是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一個很大的企業長期盈利不能達到一定規模,這樣的企業不是行將衰敗,就是已經衰敗,或者是不以追求盈利為存在目標的公益類企業。
巴菲特的合夥人芒格告訴我們,小企業會長大,但哪家小企業什麼時候會長大很難説。投資小企業,雖然回報可能很高,但確定性小,因此,巴菲特回避了這類公司。
盈利不僅要有一定規模,還要持續長期盈利,沒有歷史的企業其持續性無法判斷。通過閱讀巴菲特幾十年的年報,我們發現巴菲特重倉投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是一些歷史悠久、年齡偏大的公司。在巴菲特的投資組合中,從來沒有年輕的公司。即便是年齡小一些的公司,也有幾十年的經營歷史。
同時,巴菲特幾十年來所持有的公司,尤其是重倉持有的公司,從來沒有強週期性行業的公司。因為,週期性行業中的公司不管經營能力多強,管理水平多高,終究不能避免盈利水平的大幅波動。另外,經營過於複雜和過於多元化的公司,盈利也不易穩定。因為複雜企業為數眾多的經營環節都好比是一顆顆定時炸彈,無論哪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令全局失敗。
“高股東報酬率並甚少舉債”,其實質也是強調公司過去的盈利一定要有質量、有效率、有安全性。用一億元掙五百萬元和用一千萬元掙五百萬元,儘管盈利規模一樣,但從股東報酬率看,前者是5%,後者是50%,後者遠遠優秀于前者。在不舉債的情況下,高股東回報率意味著管理水平高、運營能力強。而高舉債的本質是放大股東和公司的風險。
1987年,巴菲特在給股東的信中説:“我們所投資的七個非金融類企業,一共獲得了1億8千萬美元的利潤。七家公司在1987年總共加起來所支付的利息費只有200萬美元,而七家公司所創造的股東權益回報率也就是凈資産回報率,平均值為57%。”
巴菲特説:“要判斷這些公司經理人的績效,應該看他們創造的盈餘是靠多少資産所産生的。公司並不需要太多的資金,這樣公司利用所賺取的盈餘便足以支應本身業務的發展,從而公司的未來是確定的、穩定的。”(董寶珍)
責編:谷立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