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建築面積不得超60平 單身購買條件苛刻
昨天下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正式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按照該《條例》,深圳將打破“居者有房産”理念,實行“居者有房住”的住房保障思路,以租為主以售為輔,實物補貼和貨幣補貼相結合。同時,深圳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將不得超過60平方米,並將有嚴格的審查
和退出制度。
《條例》指出,深圳保障住房將堅持小戶型、經濟適用原則,嚴格控制建設標準和住房面積,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築面積不得超過60平方米;同時,保障性住房出租和出售前,應當按照節能環保、經濟適用原則進行一次性裝修,以滿足基本的居住要求。
《條例》還規定,一戶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購(租)一套保障性住房或申請貨幣補貼,單身居民只能租一套保障性住房或申請貨幣補貼。對申請租房和貨幣補貼的條件,限定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對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則更為“嚴格”,家庭申請購買的,全體家庭成員均須具有深圳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購買的,不僅要具有本市戶籍,還應當年滿35周歲,且所購保障性住房不得超過市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
另外,深圳將限制保障性住房價格,以保證住房困難群體租得起、買得起。(劉暢)
責編:谷立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