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日前發佈公告,允許基金公司的專戶理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債券賬戶。公告稱,基金管理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時,應為各特定資産管理組合分別開立單獨的專用債券賬戶,特定資産管理組合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通過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央行表示,為拓寬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的投資渠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債券市場健康發展,就基金管理公司為開展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債券賬戶事宜給出了十二項規定。
根據規定,特定資産管理組合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時,其資産託管人應以特定資産管理組合名義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開立債券賬戶,資産管理人可以特定資産管理組合名義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申請辦理債券交易聯網手續。
基金管理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時,應為各特定資産管理組合分別開立單獨的專用債券賬戶。同時,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債券賬戶相互之間不得進行債券交易。基金管理公司應對各特定資産管理專用債券賬戶進行單獨管理,不得挪用其管理的特定資産管理專用債券賬戶的債券等多項規定。
責編:谷立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