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葉檀
近日,財政部發佈《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轉讓管理辦法》,規定無論通過協議還是大宗交易方式,對外轉讓上市金融企業國有股份和金融企業對外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份都必須遵照市價執行。
財政部此舉有兩重含義:一是規範大小非減持,以免因為大小非估值過低壓低市場價格;二是大型國有金融機構境外投資者陸續退出,數百家城商行忙引資之際,加強對國有金融機構股權的管理,以避免賤賣套利現象再次發生。
無論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大小非是A股市場的定時炸彈,對此各方心知肚明,難就難在如何拆除這個定時炸彈。通過股改,大小非獲得了流通的法律權利,管理層如果限制解禁有違法之嫌。
現在,政府不從限制解禁著手,而是換了手法,從解禁價格著手解決問題。《辦法》明確實行“審批制”,轉讓總股本5%的,需要財政部門批准。如果採取大宗交易方式,股份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如果按照協議轉讓的,則轉讓價格應當按照上市公司股份轉讓信息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均價,或者前1個交易日加權平均價格孰高的原則確定。讓我們回想一下證監會有關融資融券的規定,可以融券,但規定價格,實際上還是不給你做空的空間。現在,財政部也來了這一手,你可以解禁,但對不起,價格得向二級市場靠攏,這樣不顧一切低價減持破壞二級市場估值體系也就不可能了。
不過,既然大小非成本如此之低就是不公平之極,現在通過大宗交易平臺過橋減持又衍生出龐大的利益鏈條,大宗交易成交價格頻繁出現以跌停價、漲停價成交,套利輕鬆簡單,直接利用股市“暖春”剝奪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破壞了市場正常的交易價格機制。如今,財政部的新規,相信能夠獲得多數二級市場投資者的擁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