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離不開消費,消費糾紛也就不可避免。有些人遭遇消費糾紛通常採取“一吵二鬧三砸打”等過激行為強行解決。結果有時不僅維權不能,甚至還違法犯罪。其實,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遭遇消費糾紛,可以通過以下五種方式解決。
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與生産者、經營者發生糾紛,雙方以互諒互讓、交換意見,共同協商解決爭議。這種方式對一般性的糾紛尤為可行。只要雙方有誠意平等協商,糾紛可以儘快得到解決,消費者受到的損害也能夠得到及時賠償。
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認的商業道德進行調解,調解結果由雙方自願接受和執行。消費者協會的服務一般是免費的,消費者不僅不需要耗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而且也不會增加額外的負擔。
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可以按照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的職權,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分別向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商檢、醫藥、衛生、食品監督等機關請求處理。由於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在各自的相應領域裏擁有執法權,並可以採取一些強制措施,因而通過申訴的方式,消費者可以較快地得到滿意的處理結果,受到侵害的合法權益一般也可以得到滿意的補償。
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這種情況一般是以大批量商品的買賣為前提的,購買方與經銷方在合同中簽訂了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機構受理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後,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先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調解未達成協定的,仲裁機構依法作出裁決,並製作裁決書。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特別是消費者的人身和重大財産受到侵害時,可徑直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因不服行政處罰決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應當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司法審判具有權威性、強制性,是解決各種爭議的最後手段。消費者為求公正解決爭議,可依法行使訴權。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妥善保存發票及相關的購物憑證,以便在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維權有據可依。(王益華 單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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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