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燃油稅費改革,是在現行的稅制下通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來實現的,而不再單獨設立一個新的“燃油稅”稅種。這樣做是基於什麼考慮,對消費者和稅收徵管部門有哪些影響?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龍岳輝介紹,消費稅是在增值稅的基礎上對一些産品有選擇性地徵收的一個間接稅種。這次燃油稅費改革,不再單獨新設燃油稅,而是把“燃油稅”併入消費稅,主要是基於三點考慮:
一是燃油稅和消費稅都是以成品油為徵收對象,而且兩個稅的性質和功能基本相似,都是起到調節消費的作用。所以,通過增加成品油消費稅的單位稅額,同樣可以實現燃油稅費改革的目標。
二是這樣做符合簡化稅制的原則,有利於降低稅收徵管成本。現在改革後只是單位稅額提高了,稅還是原來的一個消費稅,那麼徵稅環節就不需要增加機構和人員,提高了徵管效率。
三是由於消費稅是在生産環節徵收,消費者無須為交稅操心,反而節省了過去專門去交公路養路費等6項費用的時間和精力。由於成品油原來就含消費稅,生産企業納稅也不需要增加工作量,這樣整個社會成本就大大降低了。成品油消費稅採取由生産環節徵收,這種徵收方法比較成熟,在操作上更具有可行性,有利於穩定稅源,防止稅收徵管中的“跑冒滴漏”。
在提高汽、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的同時,也提高了石腦油、溶劑油等其他石油製品的消費稅單位稅額。這一方面是從調節資源類産品消費、促進節能減排的角度考慮,同時也是出於加強稅收徵管的考慮。如果僅提高汽、柴油的單位稅額,將會造成石油製品之間存在較大的稅率差異,就可能會出現通過混淆産品名稱來逃避稅收的問題。
龍岳輝説,這次調整稅額形成的稅收收入一律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替代公路養路費等6項收費的支出,補助各地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並對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必要扶持。(李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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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