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為使用電熱水器導致2人身亡而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近日在廣西藤縣法院調解成功,電熱水器的生産企業最終通過調解,協議賠償受害人家屬35萬多元。
2007年2月15日,藤縣的鄧某在藤縣某電器公司商店購買了一台由廣東省某大型電器公司生産的貯水式電熱水器。2008年2月25日晚,鄧某的父親和母親在正常使用該電熱水器洗澡時被電擊身亡。廣西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該電熱水器檢驗後作出《質量分析報告》認為,引起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電熱水器的插頭內部短路致使電熱水器外殼帶電。
事發後,鄧某等姐妹將銷售者藤縣某電器公司和生産企業廣東省某大型電器公司訴至藤縣法院,並要求兩被告賠償各項損失620395元。
藤縣法院受理這起案件後,指派熟悉産品質量領域糾紛的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辦案法官以廣西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的《質量分析報告》作為雙方當事人協商的依據,多次召集雙方當事人分別做思想工作。近日,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廣東省某大型電器公司賠償原告人民幣355000元,原告放棄要求銷售商藤縣某電器公司的追償請求。
搶 眼 新 聞
|
|
|
|
|
|
|
|
|
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