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光平 北京報道
央企企業年金增速可能暫時放緩,而中小企業年金市場卻極具發展潛力,其廣闊前景讓已經獲得年金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紛紛推出中小企業年金計劃,積極搶奪市場份額。
機構紛紛推出年金産品
按照有關規定,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中列支,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業負擔。業內人士認為,由於列支渠道有所變化,央企企業年金增長速度可能暫時放緩,而中小企業年金市場卻極具發展潛力。
近日,中信銀行武漢分行與武漢市建築設計院、湖北省化學研究所兩家單位正式簽約,開始探索中小企業年金的解決之道;工行煙臺分行則在6月份簽約28家中小企業;長江養老保險公司7月底整體承接涉及110多萬個人賬戶、總額達180多億元的上海企業年金存量資金,浦發銀行和交通銀行成為該年金的託管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也在積極推出中小企業年金産品。
光大銀行企業年金管理中心市場總監宋綱指出,今後中小企業將為金融機構提供巨大的企業年金業務市場,獲得年金資格的機構會積極爭取中小企業年金客戶。中信銀行行長陳小憲也認為,國資委所屬大型國有企業是企業年金市場發展初期的主要委託人,但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將會成為企業年金市場新的委託人。
合作模式優勢顯現
與此前大企業年金業務主要採取全分拆模式不同,針對中小企業的年金計劃大都採取了合作模式的類集合計劃。例如,中信銀行引入多家年金管理機構作為戰略合作夥伴,共同推出“信福年金3號系列産品”,解決中小企業年金計劃方案報備及投資過程手續繁雜問題,提高操作效率;中行和光大銀行推出的産品則均採取“2+2”管理模式。
業內人士指出,全分拆模式導致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太多,容易出現協調困難、工作量大、成本高等問題。一些中小企業主也認為,企業年金計劃建立過程中涉及多個主體,流程複雜,非專業人員很難自行完成,即便個別企業派出專門人員,他們也往往因為要在涉及不同單位的受託人、帳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之間長時間往返奔波而耗費成本。
而針對中小企業年金研發的合作模式,信息、技術共享程度相應提高,業務管理、運作的協調性高,能為客戶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而且,合作模式還更具穩定性和長期性,受託人在選擇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之後,一般不會輕易變更,可以為客戶提供長期穩定的服務。此外,針對中小企業的合作年金模式還在相關管理費上提供優惠,有利於發揮規模效應。
責編:韓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