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通知,職工因眼部工傷配置眼鏡,可憑發票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
通知規定,工傷職工眼部受傷,經就診的工傷醫療機構建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配置眼鏡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眼鏡配置機構配置眼鏡。
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結論、發票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超過本市規定的眼鏡配置費用限額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的限額支付。
此外,因工傷導致精神疾病或傳染病的工傷職工,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證》上明確“傷害部位或疾病名稱”包括精神疾病、傳染病,治療精神疾病或傳染病的,可以到本市精神病專科醫院或傳染病專科醫院就醫,發生的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就醫結束後按規定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工傷職工,到精神病專科醫院或傳染病專科醫院就醫的,發生的費用先由個人墊付。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