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購買産品所獲得的贈品,商場必須保證質量。前日,北京市消協投訴部郎丹柯主任做客《城市零距離》時表示,消費者在獲得贈品的時候最好讓經營者在發票或保修卡標明産品信息。
購物贈品商家也須保證質量
有市民反映,他購買了一部手機,商場做促銷活動,購買手機贈送一部MP3,可剛一個星期贈品就壞了。
商場表示,不對贈品的質量問題負責。對此,郎丹柯表示,贈品必須是要保證質量的。他提醒消費者,在獲得贈品的時候,最好讓經營者在發票或者保修卡上,把贈品名稱、型號、規格都寫清楚,在産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經營者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消費合同向非制訂方傾斜
洗衣店寫明洗壞衣服賠償三倍,可當顧客找上門的時候,洗衣店卻説,寫明的賠償其實是洗衣費的三倍,而不是被洗壞衣物價格的三倍。對於這樣的消費維權問題郎丹柯表示,如果出現這樣的糾紛,消費者完全可以要求店家賠償被洗壞衣物的三倍價格。
郎丹柯介紹,經營者招牌上寫的,損壞顧客衣服三倍賠償,實際上是格式合同的一個條款。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要向非制訂格式合同條款一方傾斜,“也就是向消費者一方傾斜。”那麼,我們有關的機構就按照這個理解來進行調解或者是處理。(記者杜丁)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