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在火車站附近一家正在搞服裝促銷的商場,售貨員熱情地向記者介紹,促銷還有“最後兩天”,可門口的音響正喊著還有“最後一天”。市民王女士告訴記者,一些流動攤點還“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今天在這裡“最後一天”,明天在另一個地方“最後一天”。
連日來,不少市民來電反映,一些商家的促銷廣告由原來悲情的“跳樓價”換成了溫柔的“最後一天”,儘管聽起來不像原來那樣噱頭十足,可這樣做符合規定嗎?相關部門表示,這種做法存在虛假宣傳,屬於違規經營,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舉報投訴。
記者在宣武市場、朝陽市場以及沿街商鋪密集的路段看到,“全場打折”、“促銷特賣”、“虧本甩賣”等廣告語比比皆是,並不約而同地加上“最後一天”“最後三天”等時間限制語。“最後一天”的宣傳形式有的寫在紙上,有的用音響播放,還有的只是在顧客上門時口頭表示“最後一天了,不買你一定後悔”。
在火車站附近一家正在搞服裝促銷的商場,售貨員熱情地向記者介紹,促銷還有“最後兩天”,可門口的音響正喊著還有“最後一天”。市民王女士告訴記者,一些流動攤點還“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今天在這裡“最後一天”,明天在另一個地方“最後一天”。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喊“最後一天”的商家中真正“最後一天”的不足20%,更多的是天天“最後一天”,這些商家賣出的商品不僅質量令人擔憂,消費者往往索取發票都很難。
市消協工作人員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這類天天都是“最後一天”的經營行為已構成宣傳與事實不符,是一種虛假宣傳,屬違規行為。隨後,記者撥通了工商部門“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工作人員説,如果商家天天都用“最後一天”來促銷,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舉報,在購買時注意索取發票,以便於維權。
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