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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適用房不得出租出借

 

CCTV.com  2008年04月11日 17:11  來源:CCTV.com  

    CCTV.com消息(第一時間):北京市建委昨天表示,市民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凡違反經濟適用房相關規定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責編:龐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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