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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瓶費”:不該讓消費者為難

 

CCTV.com  2008年04月06日 07:47  來源:工人日報  
[內容速覽]  接受採訪時,北京市價格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説:“餐館可以收取開瓶費,由經營者自行定價,我們無權干涉。”   收了“開瓶費”消費者喊冤,不讓收“開瓶費”餐館又叫苦:一些餐館的老闆説,收取“開瓶費”説白了,無非是商家追求的“利”字。

  近日,北京的一家名叫東方薩拉伯爾的韓式餐館因為收取“開瓶費”,讓就餐的李先生感到委屈:“在老家只賣區區幾塊錢一瓶的土酒,到了這裡卻要收取200元的開瓶費!不是有規定,不許收開瓶費嗎?”而餐館的答覆是:這是餐館自己的規定。

  記者從中國消費者協會了解到,在今年中消協公佈的消費者投訴十大熱點問題中,餐館、酒樓“禁止自帶酒水”,並收取開瓶費的投訴排在第五位。開瓶費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各地消協、烹飪協會卻立場不一,讓消費者不知道法規、行規到底哪個説了算。

  接受採訪時,北京市價格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説:“餐館可以收取開瓶費,由經營者自行定價,我們無權干涉。國家沒有相關規定説不允許收,而且沒有價格上的限定。”

  中消協有關負責人卻認為,餐館收開瓶費應與消費者協商。這位負責人説:“在市場交易中的價格行為,如果帶有普遍性,特別是帶有歧義、爭議的問題,作為價格的指導部門應該給予指導。收開瓶費的前提是酒店要提供合理的酒品供應,酒價要合理。如果消費者帶了家鄉的酒去,酒店沒有供應,作為一種特殊服務,餐館應該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在儘量滿足消費者消費需求的情況下,再談論要不要收取服務費。但無論如何,不應該強制收取200元服務費。”

  收了“開瓶費”消費者喊冤,不讓收“開瓶費”餐館又叫苦:一些餐館的老闆説,收取“開瓶費”説白了,無非是商家追求的“利”字。這其中的利潤挺大的,這一塊要是賺不著,那不是白忙活嗎?《餐飲企業經營規範》明文規定:包間費、最低消費、開瓶費等將在餐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我們認為,這是對開瓶費等收費項目的“默許”。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酒店收取高額的“開瓶費”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北京即將迎來奧運會,商家有責任和義務為中外消費者創造一個和諧的消費環境。這位負責人説:“謝絕自帶酒水就是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迫使消費者購買它的高價酒水,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不允許的。收取不合理的‘開瓶費’,是謝絕自帶酒水問題的延伸。”

  在採訪中,多位專家呼籲:根除“開瓶費”在於行業引導和自律,而企業是要利潤的,做到自律很難。所以,有關部門應儘快出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別在“開瓶費”問題上讓消費者為難。(記者張敏)

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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