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幅漫畫:丈夫的“小金庫”被妻子查出來了,丈夫説:你也給我一點自主權吧!妻子給了他一拳,説:我給你自主“拳”!説實話,在現實生活中,妻子不給丈夫一點“自主權”,這是不利於家庭理財的。
我和妻子結婚以後,我的工資獎金沒有全部上交,而是每個月“定額上交”,剩餘的部分,扣除必要的支出以後便存起來,存單上寫我的名字,定期給妻子“過目”。這是“透明”的私房錢,必要時我有“先斬後奏”的權利。比如,當年我決定買房,懷裏揣著一萬元錢,從浦東到浦西,看了很多房型。有一天,我一眼看中了一套房子,並當機立斷交了定金。我拿了收據正要離開售樓處,有個人也看中了我那套房子。“對不起”,售樓小姐指著我:“這位先生已經買下來了。”我暗自慶倖:倘若我身邊沒有帶錢,還要回去跟妻子“請示彙報”,那麼,這次機會就失之交臂了。
我想,妻子應該讓丈夫留一點“半透明”的私房錢,在存單上寫丈夫自己的名字,這也是家庭理財的一種方式。一般來説,女人理財謹慎有餘而果斷不夠,可能會錯失良機,而男人可以彌補這一不足。妻子曾對我説:“買房這種大事,還是由你作主吧。”實際上,妻子對我的私房錢,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她知道我有一點私房錢,但不會很多,也不會亂花。當然,男人的私房錢也不宜太多,要防止“量變到質變”。私房錢應該建立在夫妻雙方相互信賴的基礎上,這才有利於家庭理財。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