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第一時間):針對銀行對理財産品風險提示不到位的現象,銀監會昨天表示,銀行銷售理財産品時要根據風險等級因人而異,賣錯了要受罰。中國銀監會: 打個比方,我把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分為五檔,把産品的風險程度分為五檔,你把一個高風險的五檔産品,賣給了一個低風險承受能力的二檔客戶,這就違背了適當性原則。
銀監會指出,銀行理財産品所可能出現的風險不能僅僅“買者自負”,更要“賣者有責”。銀行不能把一些不保本的高風險産品賣給財務狀況較差,沒有持續收入能力的弱勢群體。如果客戶執意購買,銀監會甚至要求客戶在簽約時要手抄標準的風險提示語,以示風險自負。如果銀行在沒有進行客戶風險評估和風險提示的情況下進行了不當銷售,則要面臨銀監會的嚴肅處罰。
銀監會編後
銀監會將在近期將針對銀行理財産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重點就是銀行理財産品在銷售之前,是否對客戶進行了風險評估,投資者在發現銀行存在不當銷售等違規行為時可以向銀監會投訴,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編:龐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