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第一時間):當初銀行大多都是打著“高收益”招牌來銷售理財産品的。很多投資者認為,銀行過份強調高收益而忽略了風險提示。那麼這種情況是否存在? 來看記者的調查。
銀行理財産品,簡單來説,是指投資者把錢交給銀行進行投資,投資就有賠錢的風險。 因此,銀監會早在2005年就明文規定,銀行在銷售理財産品前必須為投資人做風險評估,同時,在産品説明書、協議上都要醒目標注風險提示。然而,在記者走訪的五家銀行中,不僅沒有一家要求記者做風險評估,甚至沒有人向記者進行風險提示。而在為記者提供的産品説明書中,只在末尾處標明一句“投資有風險”。記者在調查中也了解到,很多人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並不十分清楚。您買(理財産品)的時候,銀行有給你做一個風險等級的評估嗎? 沒有,自己來評估的。
責編:龐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