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房價會漲得這麼快,開發商再怎麼提價我也認了。”昨日(3月10日),鄭女士無奈地説。四年前,鄭女士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認購協議,不料此後北京房價一路飛漲,結果開發商以房屋規劃變更為由提高房價,鄭女士拒不為高房價買單並討要公道。日前,宣武法院已公開審理了此案。
2003年9月5日,鄭女士與北京榮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認購協議,以9280元/平方米的價格訂購榮豐2008之非常空間D2號樓6層08號房,建築面積41.93平方米,房屋總價38.9余萬元。鄭女士當天繳納保留金兩萬元整,合同約定,“甲方榮豐房地産公司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保留金轉為定金”,同時約定“乙方所保留物業的單價按本扣留單標定的選購單價為準,不受日後價格調整的影響”。
2005年8月25日,榮豐房地産公司通知鄭女士于8月27日上午9時至8月31日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但鄭女士去簽合同時,房地産公司卻以該樓已變更規劃為由提高了原定的合同單價。在鄭女士的要求下,榮豐房地産公司同意鄭女士于2005年9月1日後辦理簽約事宜。此後,鄭女士多次前往榮豐房地産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一直沒有回音。去年3月8日,鄭女士再次來到該售樓處催辦購房事宜,結果仍沒有答覆。
“我一直希望榮豐房地産公司能妥善解決此事,但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鄭女士説,此後的幾年,北京房價大漲已攀升兩倍,她已錯過了購房的最佳時機。這次起訴,鄭女士要求依原來約定簽訂購房協議。
記者了解到,鄭女士原訂購的榮豐2008非常空間D2樓房價已攀升至18000元/平方米。
律師建議
昨天(3月10日)有律師提醒,消費者購房前一定要看房地産商是否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消費者如果與房地産商簽訂相關協議後,發現房地産商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消費者都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這樣做既能減少自己的損失,又能有效的震懾房地産商的違法違規行為。(記者 郝濤)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