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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設置燃氣初裝費“消費陷阱”

 

CCTV.com  2008年03月05日 14:38  來源:華西都市報  
[內容速覽]  最近一個月來,成都十陵“東景康庭”16棟的業主們成了開發商辦公室的常客。昨日下午,記者來到開發 “東景康庭”的鑫源鑫實業公司,負責人表示,“我們都是按照簽訂的合同行事,在購房合同的附加協議中都有明確約定。

  最近一個月來,成都十陵“東景康庭”16棟的業主們成了開發商辦公室的常客。自2005年底在該樓盤置業後,他們分別繳納了3250元至3500元不等的燃氣初裝費。然而今年春節前大家得知,省物價局、建設廳早就規定,自2005年2月1日起,天然氣費都統一攤入房價,不得額外收取。和開發商交涉後,部分業主只拿到了250元或500元退款。

  年近六旬的周雲輝在“東景康庭”花17.6萬餘元買了一套底樓帶商鋪房。2005年10月簽訂購房合同時,合同補充協議中有條 “按相關規定繳納天然氣入戶費3500元,光纖電視費450元”的條款。周雲輝雖然有疑問但還是交了錢。

  去年年底,鄰居小高從網上查知:“從2005年2月1日起,天然氣費都統一攤入房價,不得額外收取。”16棟的住戶想退回天然氣費,可開發商卻拿出燃氣公司的收據,證明給24家住戶交了每戶3000元燃氣初裝費。周婆婆只追回了500元。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開發 “東景康庭”的鑫源鑫實業公司,負責人表示,“我們都是按照簽訂的合同行事,在購房合同的附加協議中都有明確約定。”他辯稱,業主口中所稱的規定都是部門建議性法規。“當時每戶交的是3250元,一樓交3500元。後來燃氣公司每戶只收了3000元,就把差額退還了。”説著,負責人拿出一張燃氣公司的收據憑證,上面寫明收費7.2萬元。

  2005年,省物價局、建設廳發出《關於進一步明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當年2月1日起,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天然氣入戶費和光纖費等一律計入房價,開發商不得在房價外再收取“兩管三線”的安裝費用。

  “但就補充協議而言,消費者自願簽署並繳納費用,合同是合法的。”恒和信律師事務所楊仕建律師説。省消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是開發商利用了消費者不了解房價組成、相關政策規定的“消息不對等”身份,設置了“消費陷阱”,業主可以到消委投訴。(董馨 伍玉梅 黃琳涵)

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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