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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産品風險:"買者自負 銀行有責"

 

CCTV.com  2008年02月25日 14:16  來源:CCTV.com  

    CCTV.com消息(第一時間):對於這種情況,中國銀監會表示,這一方面是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産品的風險沒有充分的認識,另一方面,銀監會也將要求銀行加大對市場風險的監測。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合作部副主任 尹 龍: 任何投資産品都有風險,都存在風險,這是社會公眾必須牢牢記住的一個原則。(而)銀行在銷售産品過程中,要充分地考慮到投資者對金融産品的了解程度,當你認為客戶對這個介紹容易産生誤解或者難以理解的時候,你要舉實際的例子加以説明,另外,我們也要求銀行對一些重要風險,要明確地明示出來,要客戶簽字確認。

    尹龍表示,銀行理財産品出現的時間並不長,作為金融創新産品,它既不同於股票、基金,也不同於存款、債券,最近國內股市的調整,以及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都加大了理財産品面臨的風險,因此投資者在購買前一定要注意,一是預期收益≠實際收益,理財期滿最終實現的收益,很可能與預期收益有偏差。二是,口頭宣傳≠合同約定,一切要以合同文本為準。尹龍還提醒,由於缺乏産品設計能力,一些銀行推出的境外理財産品是從國外買來的,因此可能面臨更大的風險。銀監會將要求銀行加大對風險的監測。

責編:龐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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