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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興事件不應成為我國衍生品市場發展的攔路石

 

CCTV.com  2008年02月15日 09:57  來源:上海證券報  

(圖片來源: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黃嶸

    近日來,31歲的法國興業銀行交易員凱維埃爾吸引了全球的眼球,凱維埃爾越權建立了大量違規頭寸,交易頭寸高達500億歐元(約合735億美元),最終給法興帶來了49億歐元(約71億美元)的鉅額虧損。從“巴林”到“法興”,都與金融衍生品有關,都涉及到以股指期貨為主的金融衍生品市場。所以,在不少專家眼中,誤將股指期貨視為風險的根源。對此,有著豐富期貨市場從業經驗的廣發期貨總經理肖成博士表示,法興事件不應該成為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障礙。

    記者:能否介紹一下,股指期貨這個金融衍生品在法興事件中到底扮演了怎樣的一個角色?

    肖成:股指期貨本身絕對不是肇事者。股指期貨與風險事件的關係就像是“縱火案”和火之間的關係一樣。縱火案的確與火有關,但不會有人因此不再使用火,火本身沒有因此受到責備。金融衍生品也一樣,其交易特性雖然會涉及到風險,但其本身是管理股市系統風險的工具,是應管理風險的強烈需求而産生的産物。正如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在美國眾議院對1987年的股災作證時所言:“許多股票衍生産品的批評者所沒有認識到的是,衍生市場發展到如此之大,並不是因為其特殊的推銷手段,而是因為給衍生産品的使用者提供了經濟價值。這些工具使得養老基金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套期保值,並迅速低成本地調節頭寸,因此在資産組合管理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記者:隨著我國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類似的風險事件是否也會出現?

    肖成:巴林倒閉、法興事件屬於“小概率事件”,在中國當前的期貨市場機制與監管體系下,基本不存在生存空間。首先,期貨行業已確立的嚴密的監管體系,都已落實事前監管和控制。如保證金制度,只有當投資者有足夠的資金時,才可以開倉交易。一旦當投資者在期貨市場上的保證金不足時,期貨公司和交易所都會要求其補足保證金,否則就會被強行平倉,不再被允許交易,風險也就被及時阻止。法興事件則不同,完全沒有前端控制這道防火墻,交易員單憑信用就可以進行期貨交易,只要到清算日之前履約付款就行,變相放大了交易員的權限。

    巴林銀行事件的致命弱點則是裏森既直接從事交易又擔任交易負責人,兩種職能未能完全分開。而在我國現在的監管體系中,根據《期貨管理條例》的明確規定,交易與結算要分開,各期貨公司都獨立設置了交易部與結算部。其次,我國期貨公司目前基本仍是只能從事經紀業務,自營與代客理財業務完全禁止,難以出現交易員道德風險事件;另外,我國期貨業的大戶報告制度也是一道有力的監管屏障。

    記者:在你看來,法興事件是否會影響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

    肖成:我國金融創新發展的道路絕對不應該因幾個大的風險事故而停止前進的步伐。場外交易導致外部監管困難,這也是引起法興銀行事件的重要原因。而目前,我國的期貨市場都是場內交易市場。同場外交易相比,場內市場有著眾多的監管優勢。如標準化合約,採取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逐日盯市”,交易信息透明,便於交易所與監管機構甄別與控制風險。如果出現交易一方破産或不履行責任,中央結算公司或交易所會要求會員用保證金來彌補損失,保證金不夠,還可向會員或客戶追加徵收,所以對手風險很小。但場外交易則不同,其交易的各種合約具有非標準化和不透明的特點,很多合約條款是交易雙方協商而成,交易雙方往往採取凈額結算,可以不針對交易頭寸“逐日盯市”,涉及的現金流相對較小,缺乏相關的降低信用風險的特殊制度安排,從而蘊涵巨大潛在風險。

    記者: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應從中吸取什麼經驗呢?

    肖成:確實,法興事件再次警示我們,對待衍生品,應該持“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態度,應該強化風險控制意識,不斷完善風險控制體系與監管制度。

責編: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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