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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疑<工資條例> 提高員工地位比漲薪更重要

 

CCTV.com  2008年01月19日 07:37  來源:華夏時報  
[內容速覽]  “將來出臺的《工資條例》,與工資增長不必然互為條件。正因為如此,邱小平等參與草案起草的專家認為,即將出臺的《工資條例》為職工確立薪資議價的通道比單純地要求漲工資更重要。

  “將來出臺的《工資條例》,與工資增長不必然互為條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司司長邱小平17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旨在解決一線職工工資偏低、工資增長緩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機制的《工資條例》正在起草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作為&&單位,與包括全國總工會、中國企聯等社團組織在內的十多個國家部委,聯合組建起立法小組,前期的立法調研已經完成,目前正在為草案的成型緊鑼密鼓。

  漲工資政府不搞“一言堂”

  邱小平所在的工資司與政策法規司,同為起草《工資條例》草案的核心業務部門,理解公眾對於《工資條例》的期待,但是,就大家認為的“條例即出臺,工資可望漲”的説法,邱小平直言“大家的理解可能有偏差、不準確”。

  “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單靠某一部法規很難奏效。”邱小平表示,在中國已基本確立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多數是通過勞動市場建立雙向勞動關係,企業對工資的分配多數通過市場完成,“中國不能再回到計劃體制下,企業職工工資的增長不能再由政府搞一刀切”。

  文躍然是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多年來,他一直關注工資問題。通過對相關數據的研究發現,過去20年,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主要是靠工資虧損,即建立在節約工資成本的基礎上,從1990年到2005年,中國勞動報酬佔GDP的比例下降了12個百分點。特別是今年以來,物價上漲幅度之大,給人直觀的感受是,即使工資在漲,收入並不見漲。

  “中國過去11年間的工資總額,在GDP中所佔比重從17.28%下降到12.16%,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減少了將近1/3。”文躍然説,這是很不正常的,以珠三角為例,我們的生産率相當於美國的17%,但是工資水平只相當於美國的6.67%。

  由於勞動力價值長期被低估,造成了利潤擠壓工資、低工資現象的普遍存在,發展到今年,網絡上不斷有人提出,在物價上漲的背景下,政府對漲工資問題不能無動於衷。

  “其實我們一直在通過多種調控手段來增加職工的工資收入。”邱小平介紹,為促進職工工資水平,勞動保障部門曾督促各地,要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並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但是,從目前反饋的信息來看,雙方在協商過程中,現有法律對各自的權責界定不夠明確,這次出臺的《工資條例》,重點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要形成工資協商共決制。

  工資增長空間大

  “工資多漲點,物價少漲點。”這句話時下成了很多人的口頭禪。

  全球知名管理諮詢公司Hay(合益)集團剛剛發佈了中國的薪酬調查,預計在2008年,中國人基本工資將平均增長9.4%,CPI預計為3.2%,所以,員工能享有的實際增長將達到6.4%。而受食品價格上漲影響,2007年前11個月,我國CPI平均上漲4.6%。其中11月份的CPI指數更是大漲6.9%,創下1996年來的最高點。

  CPI漲了,工資漲不漲?

  “如何調薪,CPI確實是應該考慮的因素。”邱小平説,有些企業多年不漲工資,有些地區雖然規定了最低工資,但是調節職工工資分配,最終還要靠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工資條例》可望將這些問題納入法制軌道,屆時,很多企業可能因為這些制度的宏觀調控,會“被迫”給員工加工資了,但是,具體到不同的企業,工資漲不漲、如何漲,還得因地制宜。在調研中邱小平發現,有些民營企業並沒有把CPI作為調薪的參照因素,即使在CPI高漲的情況下,也沒有想到過加薪問題。這一現象讓專家深思,因為在過去幾年,CPI增長雖然沒有這麼明顯,甚至在2002年CPI為-0.8%時,不少企業卻依然為員工上調薪資。

  多年一貫的工資制度,使得中國的員工工資收入普遍偏低,有資料顯示,中國家庭擁有的人均財富大約為人均GDP的1.7倍,遠低於美國的4倍和澳大利亞的3.7倍,也不如印度的2.4倍。

  針對相對較低的工資支付點,文躍然預計,中國的總體工資水平在未來12年裏有較大的增長空間。一是GDP的繼續增長,二是工資在GDP中所佔比重的增長。根據他的測算,如果把工資總額佔GDP的比重從目前的40%左右,增加到歐洲的55%水平,到2020年,我們的工資總額還能提高3-4倍。這期間,只要人口增長速度趕不上工資總額的增長速度,人均工資就一定會增加。

  職工議薪能力待提高

  社會性低薪的結果是法不責眾,既然哪的東家都一個樣,勞動者在薪資面前的議價能力更加微弱。

  正因為如此,邱小平等參與草案起草的專家認為,即將出臺的《工資條例》為職工確立薪資議價的通道比單純地要求漲工資更重要。“實際起草過程中,我們注意到,既要賦予職工在薪資面前的説話路徑,還要考慮職工的説話能力。”

  在這個條例之前,《勞動法》、《地方最低工資標準》等法律法規都對工資的良性增長有些許規範,但最終都沒有形成工資增長的良性機制。“關鍵是職工在這一問題上的缺失。”孫群義結合剛剛出臺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説,按照新條例,企業所得稅稅率從原來的33%下降了十來個百分點,這一方面拓寬了企業的贏利空間,另一方面為職工工資的正常增長也預留了空間。然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各種異動來看,勞動者工資不會因此形成增長機制,“所以,良性工資增長機制的關鍵也離不開政府”。

  專家的顧慮有自己的理由,因為在此以前,廣東、江蘇、山東、上海、天津、昆明、包頭等十多個地區,先後出臺了地方性的《工資條例》,但是,在實施中,被保護的勞動者對工資仍然缺乏話語權和抗辯權,專家由此認為,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良性工資增長機制恐怕還得擱淺。

  對地方立法的經驗教訓,邱小平表示“已經注意到了”,他坦言,這次由國家多部委聯合起草的《工資條例》,會借鑒某些地區的先進做法,但不會以某個地方版作為藍本。而對外界所傳的《工資條例》的出臺時間,邱小平不置可否,但他解釋説,原先《勞動合同法》本來是三審通過,結果四審才完成,所以,同是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一部法律,在超高的社會敏感和廣泛的社會參與中,其出臺時間“不好預測”。

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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