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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個人所得稅徵收必須與CPI挂鉤

 

CCTV.com  2008年01月18日 09:15  來源:南方週末  

    將個稅與CPI指數挂鉤的好處是可以使個稅徵收及時反映民眾的消費負擔,而在技術上並非絕對不可行。

    2007年年底,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全國人大財經委、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同意將個稅減除費用標準從1600元提高至2000元,從2008年3月1日起開始實行。

    另據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劉積斌透露,兩年後可能還會調整起徵點。

    這件惠及民生的好事帶來的爭議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個稅起徵點提高到2000元夠不夠?如果按照這兩年城鎮居民個人可支配收入以及CPI的增長幅度,是否應該提高到3000元,以避免在短期內再次提升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出現法律與行政資源的無謂浪費;另一種爭議或者不如叫建議,主張由人大將不超過一定百分比的個稅起徵點授權給國務院,這樣可以根據每年的收入與物價情況隨時調整。由於國務院可以在一定百分比內多次上調,這一建議實際上是變相將個稅起徵點的調節權讓渡給了國務院。

    雙方各執一辭,持前一觀點的人認為後一建議有損稅收法治原則,喪失了法治的嚴肅性,而後者則認為頻繁改變起徵點是對行政、法律資源的最大浪費。

    涉及到個稅公平包括以下三元素,一是起徵點,二是稅率,三是綜合所得,也即應以家庭負擔申報或者退稅。三個要點全都需要經過全面的科學論證,以個稅起徵點而言,到底是上調到2000元,還是直接上調至3000元,論證不夠科學。最有力的一個論據是人均負擔費用預測。國務院提出個稅起徵點的根據,是國家統計局發佈的城鎮居民人均負擔費用支出,財經委測算這一數字2008年是1745元,2009年大概是1920元,2000元的起徵點只能管兩年。第二個論據是稅收結構的穩定性。鋻於去年前三季度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超過2400億元,佔全國稅收收入比例為6.5%,以稅收收入計位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關稅之後,成為第四大稅種。如果起徵點大幅上調,將破壞稅收政策的穩定性,使得個稅稅基急劇縮小,引起稅收收入的結構性震蕩。但這並不是起徵點在2000元,而不是2200元或者2600元的説得過去的理由。

    將個稅與CPI挂鉤,可以兼顧公平與效率。物價上漲相當於隱性稅收,個稅的調節必須彌補隱性稅收收入的上升,以保證工薪族的實際生活水準不下降。如物價上漲6%,貨幣的購買力隨之下降,而繳納的個稅數額不變,則民眾的實際收入同比下降。

    將個稅與CPI指數挂鉤的好處是可以使個稅徵收及時反映民眾的消費負擔,而在技術上並非絕對不可行。我國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兩次嚴重通脹期執行過保值貼補率,即同期物價上漲率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差額,儲戶的三年、五年、八年定期儲蓄存款期滿時,銀行除按規定的利率付息外,還要按保值貼補率付一筆錢給儲戶,以保證存款不因物價上漲而貶值。而成熟市場也有與通脹系數與利率挂鉤的指數債券,有較為現成的經驗可供參照。目前我國統計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消費價格,稅收主要來自城鎮居民的工薪收入,按照城鎮居民的消費情況進行指數化未嘗不可。一旦個稅申報的信息基礎完成,則可實現全面指數化,最後過渡到按照所有稅收統一徵收、按照家庭負擔退稅的最為公平的個稅徵收方式。

    不僅如此,由於個稅屬於地方稅種,除中央直管的單位外,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屬於地方財政收入,完全有條件根據地方消費水準與財政收入情況因地制宜設立起徵點,沒有必要將西部內陸三線城市與東部沿海大城市強求一律。個稅起徵點與物價挂鉤,可以使稅收法治原則得到尊重,立法資源不會無謂浪費,民眾的生活水準不會産生實質下降。最大的好處是,如此一來,政府無法從物價上漲中獲利,也就不會因為救助銀行、保護國企等臨時政策目標,而多發救急性基礎貨幣,這就扼住了濫發貨幣的一個源頭。

    來源: 南方週末

責編: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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