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第一時間):每年春節期間,都有商家挖消費陷阱。而最近,海南消委會結合此前的一些投訴,總結出了一些不良商家可能會用到的“招數”,提醒大家要注意防範“發票陷阱”。
陷阱一:商家找藉口不提供發票 “沒有發票”的藉口,很可能是一些商家為逃避退貨而最常使用的手段。消費者如果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向商家索取購物的書面證明,再在一定時間內取回發票,以方便事後索賠。
陷阱二:發票上以字母或商品代碼代替品名商家的這種做法,很可能導致消費者在發現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無法舉證。因此消費者在購物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核對發票上的品名是否與所購物品名稱相符。
陷阱三:降價商品的發票要承擔稅金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説明商家是有意逃稅,消費者可及時向稅務部門舉報。
陷阱四:“三包”期內換貨,發票上不註明換貨日期。消費者要求商家更換商品時,一定要讓對方在購貨發票上註明更換商品的日期,因為所換商品的“三包”期要從更換日期另行算起。
消委會同時還提醒消費者,在購物時一定要認清降價或打折商品與處理商品的界限,只有處理品才不負責“三包”。此外,消費者在索取發票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的核對發票上面的時間、店名以及是否加蓋公章等情況。
發票陷阱編後
另外,針對一些超市要求小票必須在一個月內換成發票的規定,天津市國稅局有關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根據有關規定,為消費者提供發票是商家的法定義務,而顧客索取發票是沒有時效性規定的,因此超市的這種規定沒有法律效力。
責編:龐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