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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設項目不得“通電、通水、通氣”

 

CCTV.com  2008年01月09日 10:08  來源:  

  CCTV.com消息(《經濟信息聯播》1月8日播出):在國務院通知當中,還特別提出,對沒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電力和市政公用企業不得通電、通水、通氣,這意味著,違規建設的小産權房可能在使用上存在問題。

  在國務院通知中,明文規定:各地嚴格禁止和嚴肅查處“以租代徵”轉用農用地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沒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規劃部門不得辦理建設規劃許可,建設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電力和市政公用企業不得通電、通水、通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房産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對沒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佔用農用地設立企業的,工商部門不得登記。

  通知要求,對糾正、整改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力的地區和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大量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地區,實行問責制。

責編: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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