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礦死灰復燃的尷尬將得到緩解。國家發改委昨日正式對外發佈我國首部《煤炭産業政策》,提出建立中小型煤炭生産企業退出機制。
據了解,我國小煤礦産量約佔全國煤礦的1/3,但事故死亡人數卻佔全國煤礦的2/3。自2005年8月打響關閉小煤礦攻堅戰以來,到今年9月底已累計關閉小煤礦9000余處。然而,一些小煤礦企業主因前期個人投入多、退出後損失大等因素影響,難以放棄自己經營的煤礦。這也是導致大量小煤礦死灰復燃的原因之一。
對此《煤炭産業政策》明確,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強強聯合和兼併、重組中小型煤礦,發展大型煤炭企業集團;鼓勵中小型煤礦整合資源、聯合改造,實行集約化經營;停止審核30萬噸/年産以下的新建煤礦項目,關閉不符合産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
在強調關閉、停止新建小煤礦的同時,《煤炭産業政策》還提出了治本之策──建立中小煤炭企業退出機制,積極引導資源枯竭礦區經濟轉型,支持資源枯竭、虧損嚴重的國有煤礦轉産發展,鼓勵和支持資源枯竭煤礦發揮人才、技術和管理等優勢,異地開發煤炭資源。
國家將支持煤礦企業提取煤礦轉産發展資金,專項用於發展接續産業和替代産業。
《煤炭産業政策》提出了完善煤炭工業稅費政策,形成煤炭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支持煤炭企業建立技術開發中心,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進煤炭生産完全成本化改革,加強煤礦專業人才教育培訓和煤礦職工權益保護,支持煤炭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
在産業佈局方面,《煤炭産業政策》提出,在大型煤炭基地內,一個礦區原則上由一個主體開發,一個主體可以開發多個礦區,推進煤炭、煤層氣等資源的協調開發和基礎設施的高效利用。
為提高煤炭的持續穩定供給能力,我國將重點建設神東、晉北、晉中、晉東、陜北、黃隴(華亭)、魯西、兩淮、河南、雲貴、蒙東(東北)、寧東等13個大型煤炭基地。
據發改委介紹,《煤炭産業政策》是依據《煤炭法》、《礦産資源法》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結合煤炭發展實際制定的。《煤炭産業政策》包括10章,共50條,分別從發展目標、産業佈局、産業準入、産業組織、産業技術、安全生産、貿易與運輸、節約利用與環境保護、勞動保護、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確了鼓勵性、限制性和禁止性政策,提出了煤炭工業發展目標和實現目標的保障措施。
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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