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落實各地加大土地供應結構的調整力度,確保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土地供應。有關負責人還指出,為保證政策落實,將禁止用於廉租房建設的土地挪用於商品住房開發。對沒有完成廉租住房等用地年度供地計劃的,第四季度不得再向其他商品房開發供地。
嚴禁更改土地用途
《通知》重申,各地應優先安排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住房用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優先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其年度供應總量不得低於住宅供應總量的70%。各地還要禁止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後挪用於商品住房開發。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禁止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後,又將土地挪用於商品住房開發。對沒有完成廉租住房等用地年度供地計劃的,第四季度不得再向其他商品房開發供地。此外,還要加大批後監管力度,對沒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開工建設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督促企業限期完成開發,對沒有按處理意見進行整改的企業,要禁止其參加土地招拍挂活動購置新的土地。
土地開發限定三年週期
為防止囤地現象發生,土地利用司負責人還介紹,主要將加快辦理審批手續,堅決履行合同規定,縮短土地開發週期,嚴格落實閒置土地處置規定等。
一方面,各地要合理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縮短土地開發週期,每宗地的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確保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及時開發建設,形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應。
而對成片開發建設的土地,要統一規劃,統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按“凈地”分塊供應,以增加土地供應的宗數,防止大面積“圈佔”土地現象的發生。
關於閒置土地,對超出合同約定開發時間的,要限期動工、竣工,要根據超出時間分別予以罰款或無償收回。收回的閒置土地,要優先安排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
對沒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開工建設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督促企業限期完成開發,對沒有按處理意見進行整改的企業,要禁止其參加土地招拍挂活動購置新的土地。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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