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消息: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在1999年到2004年間,利用偽造材料和以公積金作抵押等手段向銀行申請貸款,涉案金額達1.2億元。從李樹彪案開始,住房公積金成了大案要案頻發地段,湖南衡陽2.53億元住房公積金被挪用、河北保定3億多元住房公積金被席捲一空……據統計,全國住房公積金中各種違規項目和貸款高達上百億元。
為什麼公積金大案開始頻頻出現?"主要是負責決策監督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形同虛設。"一位業內人士説,2003年之前,公積金管理是由各地建設部門負責。而2003年之後,只在地級州、市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管理部,成為各地政府直管部門,而在建設部門設立監管處。這樣的體制很難起到應有的作用。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安秀梅指出,公積金管理的問題在於多頭管理導致無人管理。這麼大的一筆資金,如果在內控和監督機制上不完備,出問題是早晚的事。
住房公積金應如何提取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購買自住房屋時需提取公積金的應提供相關證明資料: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發票(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摺)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及其他證件。
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