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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講這樣一個案子,是在2006年8月,當時是跟隨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去執行一個個人的案子,被執行人,叫王海昌這樣一個人,我和攝像還有法院的四名同志,在王海昌所住的地方,他上班的公司,還有他經常出現的一些地方蹲守了六天,但都沒有抓到他,這個情況下呢,申請執行人就準備放棄了,覺得大家都太辛苦了。
就在這個時候,我們得到消息説,王海昌現在很有可能住在他一個朋友家裏,聽到這個消息,大家又看到了希望,馬上趕到了王海昌朋友的住所,我們在院裏等了兩個小時,還是沒有等到他人,大家覺得情報不可靠,準備撤離,就在我們的車剛發動時,發現有輛車開進了小區,從車的外形判斷,應該是PASSAT,法院的同志説,王海昌開的就是輛PASSAT,這會不會是他的車,就是這時,那輛車好象發現了什麼,突然急匆匆的倒車,往院門口開,因為我們當天開的是法院的車,王海昌也許察覺到了什麼,我和司機還有一名執行人員立刻下車走到那輛PASSAT跟前,執行人員打開車窗叫了一聲王海昌,車裏人的反應讓我們知道,這個人肯定就是王海昌。
六個日日夜夜的頓守,終於成功了,我和法院的執法人員相互擁抱,隨後王海昌被依法行政拘留了六天。當時我們抓獲王海昌的地方,離法院只有幾百米遠,這足能看出王海昌的狡猾。
責編: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