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價格調整後,相應增加了公路、水路客貨運輸成本。為促進交通運輸業的健康發展,6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價格、財政、交通主管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採取綜合配套措施,緩解成品油價格調整對交通運輸業的影響,嚴格控制油價調整的連鎖反應。
《通知》強調,各地要堅決落實補貼政策,確保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出租車運價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變相提高運價。對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公路客運(不含農村道路客運),可通過建立和完善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在充分考慮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統籌兼顧消費者和經營者利益的前提下,合理疏導運價矛盾。企業要通過改善管理、降低成本等措施消化成本增支,嚴禁超過油價上調成本增支幅度搭車漲價。對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路貨運、水路客貨運輸等交通運輸價格,也要加強監測監管,及時制止經營者超成本增支幅度搭車漲價。
《通知》要求,各地要繼續加大清理整頓涉及交通運輸行業收費的工作力度。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交通運輸經營者給予減免收費優惠政策,努力降低運輸成本,減輕經營者負擔。要認真落實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蔬菜、生豬等鮮活農産品車輛的“綠色通道”政策;對向地震災區運送抗震救災物資的車輛實行免繳過路過橋費優惠政策。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定期定線運行的客運班線車輛通行費推廣實行月票或年票制,實行大客戶優惠。成品油經營企業要與專業運輸企業簽訂長期供銷協議,優先保障對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車輛、船舶的成品油供應。各地要加強對運輸市場的管理,繼續加大打擊非法營運工作力度,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對出現的問題和矛盾,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化解,努力保持交通運輸市場穩定。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要加強市場監測,密切關注交通運輸市場的變化情況。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交通運輸價格、涉及相關交通運輸行業各項收費以及成品油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各種價格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