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危機干預,是指對處於創傷事件的個體及時給予適當的心理援助,防止精神崩潰,使之儘快擺脫困境。
這是一個短程幫助的過程,也稱為情緒急救。
危機干預的目的一是防止過激行為,如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的發生;二是促進交流,鼓勵當事者充分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也鼓勵當事者的自信心和正確地自我評價,提出適當的建議,促進問題的解決;三是提供適當的醫療幫助,處理昏厥、情感休克或激動狀態。危機干預的最低治療目標是在心理上幫助病人解決危機,使其功能水平至少恢復到危機前水平;最高目標是提高當事人的心理平衡能力,使其高於危機前的平衡狀態。
創傷事件可激發當事人對傷害或死亡的反應性害怕、絕望和恐懼。
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地震海嘯無情地襲擊了人類。這一天,20多萬生命被無情的海浪吞沒。
心理學專家們傾聽了上百名倖存者的故事。有倖存者眼睜睜看著突然襲來的海嘯,讓親朋好友以及成百上千人頃刻間在自己眼前喪生,與死者的生離死別以及沒能阻止親朋的死亡,讓他們對自己還活著産生了負罪感。有個倖存者告訴前來援救的心理學專家們説:“我看到妻子被海浪沖走了,我不顧一切地放開了我的孩子想去救她,但卻於事無補。”這名倖存者在普吉島上徘徊了6天,不吃不睡,最後通過救援人員10多小時的説服,才回到曼谷家中。
“有個法國婦女在海嘯中失去了孩子,她一遍一遍地回想這件事難以自拔。這種心理創傷,有點類似于納粹大屠殺倖存者子女身上所表現出來的狀態。”心理專家克雷羅這樣説。美國華盛頓大學一位從印度尼西亞海嘯災區回來的心理學專家凱耶斯説,印度洋海嘯這樣的大災難,對人們造成的心理損害是巨大的,許多人可能終生難以復原,潛藏在心中的恐懼和憂慮難以消解。如果他們能得到早期救助的話,心理狀態還可以得到一定改善。事發半年是一個關鍵時期,對他們進行心理救助,可以防止群體性的心理健康危機的爆發。
政府在重視“物質救災”的同時,也進行“心理救災”,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過程中借用各種心理治療的手段,幫助當事人處理迫在眉睫的心理問題,恢復心理平衡,重建災民的自信心,這是現代政府重視公共利益的重要體現,也是提高政府危機管理績效水平的重要舉措。
責編: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