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允許“大小非”解禁後流通,並沒有附加任何額外限制。現在解禁期到了,卻突然提出征稅,有出爾反爾之嫌。稅法是重要的法律手段,而一切法律的原則沒有追溯力。如果違背最初約定,徵收暴利稅,那麼,對價是不是要重新考慮?所有一切股改決定是否都要推倒重來?那可能會造成更大問題。
有學者主張對“大小非”徵收暴利稅,以抑制解禁行為,穩定股市。監管部門對此予以否定。我認為,對“大小非”徵收暴利稅無助於解決當前的股市問題。
“大小非”通過解禁確實獲得了豐厚的利潤,這一結果有違公平,特別是在廣大股民忍受下跌之苦的時候。而稅收可以減少“大小非”的收益,增加其減持成本,有公平的效果,但是,對於“大小非”的轉讓收益徵收所謂暴利稅,卻不妥當。
任何變革,都有路徑依賴性,“大小非”解禁是資本市場改革必須承受的代價之一。股權分置改革,是幾乎所有人都認可的改革方向,在上市公司推行改革時,“大小非”在未來解禁獲得了股東大會通過,所有投資者對此事都十分清楚。允許“大小非”解禁後流通,並沒有附加任何額外的限制,包括徵稅。現在,解禁期到了,卻突然提出征稅,有出爾反爾之嫌。
稅法是重要的法律手段,而一切法律的原則沒有追溯力,否則,人們對於明天會面臨怎樣的情況,就沒有了穩定預期,行為就會紊亂。所以,稅收雖然有公平的內在職能,但是如何運用,卻是一件嚴肅的事情。主張對“大小非”徵收暴利稅的專家,還同時主張對於已經解禁的“大小非”,追溯徵稅,顯然違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
“大小非”的暴利稅,屬於對股票轉讓所得的課稅,雖然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個人轉讓股票所得課稅,但是法律同時明確,對於這類所得的稅收“暫不徵收”。如果連股票轉讓所得都還未徵稅,對“大小非”的暴利徵稅的依據又何在呢?
對於實體投資來説,暴利確實存在,也相對容易確認,比如對石油、石化企業徵收的紅利稅,就是對暴利的課稅,此時暴利容易認定,因為其他企業不能進入這個壟斷的市場。可是股票投資的收益中包含了承受風險的回報,風險回報率多高才算是暴利,純粹是“仁者見仁”的主觀感受。
即使認定暴利存在,暴利稅還存在難以克服的徵收技術難題。暴利稅的基礎是利潤,利潤是收益(出售收入)與成本之差,收益是明確的,但是核算“大小非”的成本卻困難重重。“大小非”的股票來源複雜多樣,不少是土地作價入股形成的,當初土地的價格很低,可是多年以後增值巨大,需要重新估算;“大小非”長時期持有股票,而資金是有時間成本的,光是利息恐怕不能彌補這個成本;如前所述,“大小非”還承擔了風險,風險成本多大,究竟由誰説了算?何況,“大小非”最初還按照承諾,支付了對價。如果連成本都核算不準確,徵收暴利稅就無從談起。
如果違背最初約定,徵收暴利稅,那麼,對價是不是要重新考慮?所有一切股改決定是否都要推倒重來?那樣,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問題。
再退一步,即使徵收了暴利稅,能否達到止住股市下跌的目的呢?如果其他條件不變,比如經濟增速繼續放緩和資金持續流出,恐難如願。
“大小非”肯定是股市下跌的原因之一,可是,“大小非”在多大程度上造成了股市下挫,沒有精確估計,很難説。
在股權分置改革伊始,所有人都憧憬著股市會“黃金十年”,而沒有理會監管層苦口婆心的風險提示,更沒人預料到股市會從漲幅世界第一到跌幅第一,也許正是這種過分樂觀的情緒,投資者才不在意讓“大小非”很短時間後就可以解禁,也不在意對價是否合理,大家都把希望寄託在股市的持續高漲上,這就為今日的難題埋下了伏筆。
股市是宏觀經濟的晴雨錶,與宏觀經濟週期雖然有些錯位,但是波長幾乎完全一樣。投資股市,如同賭未來,只有大部分人對未來經濟充滿信心,股市才會上漲。去年和前年,人們對於中國經濟增長充滿信心,但是,股市的特點是很容易放大任何利好或者利空的作用,股市的過快上漲,實際上把今後幾年的經濟上漲利好都提前預支了。在宏觀經濟放緩之後,矯枉過正似的下跌就難以避免。
股市是資金推動的市場,只要有資金源源不斷流入,股市就會上漲,資金流出的影響則相反。人們認定國外的熱錢流出是股市下跌的主要原因,其實,在熱錢之前,國內的各种先知先覺的基金就已經開始退出市場了。這些都與“大小非”沒有關係。
在股市持續下跌時,政府對於市場的責任,首先是制度建設。為了股市的健康發展,股市應該減少制度性風險,投資者只應該承擔市場本身的風險,這樣的市場才更公平。比如既然“大小非”造成了問題,就不能再産生新的“大小非”,遺憾的是,在股權分置改革後,新的“大小非”繼續出現,這是應該著力加以解決的。其次,是保證信息的公開透明和及時,當正規渠道的消息不通暢時,小道消息就會乘虛而入,“假作真時真亦假”,久而久之,市場對於真正的利好也就麻木了,市場會變得更不穩定。同時,要不斷提示股市風險,對風險應該“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王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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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