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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雪災損失考驗社會保險能力

CCTV.com  2008年02月03日 10:33  來源:北京青年報  

  從中國保監會近日召開的保險業抗災救災工作會議上傳來消息,截至1月31日,各保險公司共接到報案50.5萬件,預計賠款35.19億元,已預付賠款3.5億元。而與此相對應的雪災損失是:倒塌房屋22.3萬間,損毀房屋86.2萬間,直接經濟損失537.9億元。(2月2日《東方早報》)

  曾有數據顯示,在遭受自然災害時,我國的保險賠償僅接近5%,而全球這一數據的平均水平為36%。此番雪災襲擊之下,我們再次看到,面對社會風險尤其是頻仍巨大的自然災害,我國社會保險能力仍亟待完善。

  作為一種社會化的風險轉移、管理和互助機制的保險,要想充分發揮其抵禦風險、減少損失的作用,事實上都是離不開包括保險者(保險公司)、投保人以及政府在內的社會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參與和努力的。但不得不承認的是,無論從上述哪個方面看,目前我們均存在十分明顯的不足。

  先看保險者。雖然我國是世界上公認的各種自然災害(地震、洪水、颱風等)發生均比較頻繁的國家,因災損失十分巨大(據民政部統計,自然災害每年給我國造成的經濟損失都在1000億元以上),但相應的保險開發程度卻非常低———一方面,專門針對自然災害的險種設計寥寥無幾,如地震險便長期闕如;另一方面,既有的自然災害保險理賠標準又顯得相對嚴苛,弱化了它的保障功能,如現行財産保險條款中的“雪災”保險責任標準便是:只有雪壓達到特定要求導致建築物倒塌時,保險公司才承擔賠償責任。(2月1日《環球時報》)

  再看投保人。必須看到,公眾風險意識不足、投保意願不強,也是制約當前保險在自然災害面前更難有效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因素。從此次保監會公佈的數據———“保險公司接到的雪災報案中,數量最多的是車險,共43.35萬件,佔總報案數的85.8%”,以及雪災損失的實際分佈———“倒塌房屋22.3萬間,損毀房屋86.2萬間”中,便不難看到問題:有強制背景的車險成為雪災保險報案的主體,而更為巨大的房屋財産損失,卻被很多人所忽視。

  最後看政府。一個容易看到的事實是:自然災害保險中內蘊的風險必然十分巨大,往往是保險者和投保人都難以單獨承受的,要麼是鉅額的災害損失導致保險公司無力賠付,要麼是保險費太高,投保人難以承擔;另一方面,許多自然災害保險,如地震險、農業險等,事實上均是具有明顯公益和準公共品性質的險種,整個社會國家都是保險的受益人。因此,無論從降低保險者及投保人負擔的角度看,還是從保障社會公益的角度看,政府都應該承擔起一定的扶持、援助責任,如對自然災害保險進行財政補貼。

  事實上,這也是很多國家的普遍做法,如在美國,農作物保險的保費,50%以上都是由政府承擔的;而在日本,依據不同的農作物,政府的保費補貼甚至高達70%以上。而在我國,雖然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也意識到了這種保險補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具體的配套政策支持,卻沒有真正形成或有效落實。關於這一點,從現已公佈的數據中也不難從一個側面得到佐證:此次雪災,全國農作物受災面積1.01億畝,絕收1628萬畝,但對應農業保險報案僅1.73萬件,甚至不及車險的1/20。

  如何從上述三個方面提升社會的保險、禦災能力,是此次雪災給我們提出的一個重大課題,需要我們儘快以實際行動去著手改進和完善。

責編: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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