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7年8月鄧小平主持召開科教座談會決定恢復高考起,到2007年,高考已走過了30年的歷程,為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考試精神,提高科學性與規範性,高考改革從未停止過。
1977年6月29日至7月15日,當年第一次高校招生座談會舉行,討論參加高考的學生資格。
1977年8月13日至9月25日,當年第二次高校招生座談會舉行,確定高考招生辦法。具體包括:1、勞動知識青年和應屆高中畢業生都可以報名;2、具有高中畢業的文化程度才可以報名,而且必須通過大學入學考試;3、政治審查主要看本人表現,破除唯“成分論”;4、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1977年10月12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正式恢復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制度。據統計,當年的報考人數570萬,錄取人數27萬人,錄取率4.7%。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規定在中央部門或國防科工委系統所屬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實行面向農村或農場、牧場、礦區、油田等艱苦行業的定向招生。
1985年,教育部規定:可以從參加統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數國家計劃外的自費生。一向由國家“統包”的招生制度,變成了不收費的國家計劃招生和收費的國家調節招生同時並存的“雙軌制”。同年,從美國引進標準化考試,並於當年首先在廣東省進行了英語、數學兩科的試點。
1985年以後,高考改革的總體趨勢向減少高考科目方向發展。先是將理科7門、文科6門各減為3+2共5門,上海則實行3+1方案。同年,國家教委決定在北京大學等43所高等學校進行招收保送生的試點。
1989年8月,國家教委決定將標準化考試逐步在全國推行。
1996年,中國高等教育試行並軌招生,高校學費開始增加。後續幾年中,高校學費年增長幅度達到了30%,甚至50%。2000年,一直由國家“全包”的師範專業也實行收費,招生並軌改革完成。
1999年,教育部開始推行“3+X”科目考試方案。廣東省率先開始在高考科目設置和考試內容上進行改革。
2000年,北京、上海、安徽進行春季招生的改革。高考由一年一次增加為一年兩次。
2001年4月2日,教育部宣佈取消對高考考生年齡和婚姻的限制。
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第一次全面實現網上錄取,全國網上錄取新生率達到了85%。
2003年,北大、清華等22所高校被賦予5%的自主招生權。2006年,自主招生的高校擴大到了53所。同年,教育部允許香港高校在內地自主招生。
2006年,在北京、上海兩地試行高考自主命題後,高考考場上共有15個版本的高考試卷。同年,考慮到天氣炎熱,高考比以前提前一個月舉行,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的7、8、9日。
2007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師範生免費教育重返大學校園。
責編: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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