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姓對幸福感的評價
幸福生活是和諧社會的重要體現。由於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導致人們對生活幸福的感覺發生了一些變化。調查結果證明了以上判斷。
調查顯示,近6成的人對目前生活的感覺幸福,其中“很幸福”和“比較幸福”的比重分別為19.1%和40.0%(見圖11)。但仍有36.1%的人對目前的生活感覺“一般”,4.8%的人感覺“不太幸福”,兩者合計比重達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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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百姓對目前生活的幸福感構成 |
具體表現年齡越大、家庭收入和文化程度越高對生活的幸福感覺越強的特點。
一年齡特點。年齡越大幸福感越強。60歲以上的人“很幸福”和“比較幸福”的比重分別為21.1%和42.7%,合計比重達63.8%,比18-35歲的人高6.3個百分點。而18-35歲的人“不太幸福”比重比60歲以上的人高1.3個百分點(見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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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收入特點。家庭收入越高,幸福感越強。如家庭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人“很幸福”和“比較幸福”的比重分別為38.0%和37.1%,合計比重達75.1%,比家庭年收入2萬元以下的人高22.8個百分點。而家庭年收入2萬元以下的人對目前生活感覺“一般”和“不太幸福”比重分別為41.5%和6.2%,比家庭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人比重分別高21.5和1.3個百分點(見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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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程度特點。基本上呈現隨文化程度的提高,對生活的感覺幸福增強的規律。如大專及以上的人“很幸福”和“比較幸福”合計比重達64.1%,比小學及以下的人高11.7個百分點。而小學及以下的人對目前生活感覺“一般”和“不太幸福”比重分別為39.2%和8.5%,比大專及以上的人比重分別高7.2和4.6個百分點(見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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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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