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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捂和堵”堰塞了信訪制度[討論]

CCTV.com  2008年12月10日 11:3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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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題回放:山東新泰上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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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一篇題為“山東新泰多名欲進京上訪者被強送精神病醫院”的消息,在新華網、人民網等國內知名網站上被集中轉載,一時間,上訪者被強送精神病醫院的事件,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轉載的報道仲介紹説,今年10月,山東新泰農民孫法武赴京上訪,過程中被當地鎮政府抓回,並送進精神病院20多天,直到孫法武簽下了不再上訪的保證書後,才被從精神病醫院放出。而在新泰這樣的事件還不是一個個別現象。

  那麼這件事實的真相到底是什麼?這些人究竟是不是精神病患者,究竟誰讓他們成為精神病?CCTV-2《今日觀察》主持人陳偉鴻和評論員何帆、張鴻就該事情的來龍去脈展開評論。

  上訪者緣何成精神病?

  何帆:地方政府界定“上訪者與精神病”是自相矛盾的

  (《今日觀察》評論員)

  老孫上訪被關進精神病院後,其愛人找到鎮長,問大街上那麼多精神病人你不治,你幹嗎把老孫拉到精神病院。鎮長告訴他,別人沒有上訪,你們老孫上訪。後來,老孫被要求籤保證書保證從此不再上訪,便算是精神病被治愈,這看起來真是一個黑色幽默。

  事實上,政府的這種界定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上訪者不是精神病人,政府自然無權將上訪者關進精神病院。如果是精神病人,在法律上來説沒有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那麼誰有資格認定他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按照民法通則第19條,民事訴訟法179條,只有近親屬和病人本身存有利害關係的人才可以,那麼這個認定是跟政府無關係的。

  而退一步説,就算上訪者是精神病人,政府也沒有權力強制將其送到精神病院治療。因為一個精神病人如果不危害到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可以自主選擇住院。如果嚴重精神病人自己決定不了,應由家屬、監護人決定,只有在出現刑事案件情形時,政府有權介入,比如進行強制的治療。

  張鴻:鑒定書將上訪者送進精神病院

  (《今日觀察》評論員)

  老孫案例比較典型,老孫和300多戶村民沒有拿到房屋補償款,多次請求無效,從而就走上上訪路。03年上訪的時候,老孫遭到威脅、恐嚇,甚至兒子也被打成重傷,04年他被拘留過,05年他被送到山東勞動教養所,當他從國家信訪局被送到山東精神病院時,被要求天天吃藥、打針。

  當地的鎮政府不是直接把上訪者送進精神病院,每次都是有鑒定證書,還由公安機關負責送到精神病院。當地的精神病院長也説,因為有鑒定證書,雖然即使在我眼裏看起來不像精神病,但我也不能質疑我同行。另外,還有鎮政府願意掏錢送病人來,也有利於我們創收。

  但從我們了解到的上訪者被鑒定為精神病人的過程來看,到現在都沒有一個嚴格的鑒定程序。許多上訪者曾被鑒定為癔症(精神病的一種)。但事實上癔症平時不會對社會産生危害,基本上不會影響你的行為能力,只有在爆發急性發作期才有可能影響行為能力。 因此更要安靜下來,把心裏痛苦發泄出來,不是簡單把你安到精神病院就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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