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道:無論是“炒房”還是“炒地”,凡是助推房價過高上漲的行為,都將面臨政府嚴控。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國十一條”),包括二套房以家庭為單位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40%等一系列土地、金融、稅收差別化政策落地。據記者了解,該通知出臺後,圍繞著“增加供給”、“遏制投機”、“防範風險”三大主線,國土部、住建部,以及財稅金融等相關部門的細化政策還會進一步跟進。
國辦遏制炒房炒地
通知要求,加大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力度,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同時,要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同時,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稅收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
通知還首次提出,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稅收政策,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加之,此前“物業稅”的熱議,這無疑為今後的跟進舉措留下了“想像空間”。
除了針對終端消費者的差別化信貸財稅政策外,通知還對住建部、國土、價格、稅務,以及國資委等五部門提出有“針對性”的要求。其中,要求住建部,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佈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國土部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加強對閒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産開發、銷售和仲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國有資産監管部門要規範國有大企業的投資行為。
並且,通知還要求國土部及各地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價款繳納、合同約定開發時限及企業閒置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和內容,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方法。對拖欠土地價款、違反合同約定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
收緊“開發貸”
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十一條”中,中央政府還露出了收緊開發商“銀根”,進而防範境外“熱錢”投機國內樓市的思路。
通知要求,要加強房地産信貸風險管理,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房地産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不符合信貸政策規定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産開發貸款。
同時,通知要求,人民銀行、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控,防範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産市場,防止境外“熱錢”衝擊我國市場。
通知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制度,加大交易資金監管力度。對此,業內專家表示,政府加大開發商預售款的管理,可能會採取建立專門賬戶的辦法,由此變相收緊開發商“銀根”,促其加快開發銷售。
多項舉措增加供給
記者注意到,在“遏制投機”、“防範風險”之餘,“有效增加供給”成為“國十一條”的重中之重。
通知在一開始便指出,要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要採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産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
針對部分開發商囤房行為,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通知要求,要適當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範圍。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各城市政府要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內,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並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地塊,明確各地塊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性指標要求。”通知説。
通知指出,對於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城市,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並要及時向社會公佈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對需要辦理農用地徵轉用手續的,要加快審批工作,確保供地計劃落到實處。
另外,通知明確提出,各地政府要落實責任,抓緊清理和糾正地方出臺的越權減免稅以及其他與中央調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規定。並且,對於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房地産的,要嚴格按照現行政策執行。(記者 于祥明)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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