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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調整小區停車場所引業主質疑

 

CCTV.com  2009年12月29日 10: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方日報  

  “開車回家,到長安城市花園小區的停車場門口,保安卻不讓停車,這是什麼原因呢?”昨日淩晨2時,家住長安城市花園小區的吳先生像往常一樣,把車開到小區室內停車場,但保安要求其出示“停車卡”。無奈,吳先生只能把車停到露天籃球場,但卻被保安收取了6元停車費。

  原來,城市花園開發商把室內停車位改成高價位停車位,月租金從250元上漲到350元,沒有交納350元停車費的業主,只能把車停放在該樓盤設置的各個停車位,包括各消防通道及籃球場等公共區域。

  【業主】

  消防通道竟被開發成車位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城市花園,業主吳先生向記者介紹,不久前,該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突然貼出通告,停車場所和停車費有了重大變化。根據新的規定,原本供停車的1樓室內停車場不再對所有人開放,需要在室內停車的業主可以花10萬元購買永久性停車位,或每月繳交350元獲得臨時停車位。其他的車輛均要停放在室外的道路通道、花園綠化帶和公共籃球場上,每月繳交250元的管理費。

  昨日淩晨,吳先生把車停放到路邊之後,他看到小區的路邊、籃球場和二樓的空中綠化花園已經被車圍得水泄不通。吳先生表示,道路、籃球場和綠化帶,包含在房屋公攤面積之中,應該屬於小區業主所共有,但現在開發商卻把其改成停車位,業主還要掏錢為停車管理費埋單,這種做法不合理。

  他還發現,在室內停車場裏,每個消防通道的門口皆畫有停車位的黃線。車往車位上一停,就堵住了消防通道,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物業管理處】

  室內停車場産權屬開發商

  據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透露,城市花園于2001年開盤,目前有600多戶業主,室內停車位有199個,室外停車場有100多個,但仍沒法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

  城市花園物業管理處一位副經理告訴記者,一樓室內停車場的産權屬於開發商。現在,小區內的汽車越來越多,室內停車場已遠遠不能滿足業主的需求,所以開發商重新開發停車場。“以前是租給業主,現在賣給業主,沒有問題吧?”

  他認為,進入小區的車輛,就應該徵收管理費,而室內停車場的每個車位每月的管理費為350元,並沒有超過東莞市物價局規定的相關標準。

  對於業主認為停車位堵住消防通道的疑問,該副經理聲稱:現有的消防設施能滿足需求,而且2樓也有消防通道。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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