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3日電 (記者夏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房地産市場調控會議精神,國土資源部23日宣佈對北京、上海、浙江等9個省區市的18宗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掛牌督辦,以強化房地産開發土地供應全程監管,規範房地産市場運行秩序。
國土資源部此次掛牌督辦的18宗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分佈在北京、上海、浙江、山東、福建、湖南、廣西、吉林、寧夏9省(區、市)。按閒置時間分,閒置滿一年未滿兩年的有11宗,閒置滿兩年的有7宗;按閒置原因分,企業自身原因的有5宗,政府拆遷未及時交地原因的有5宗,城市規劃調整原因的有5宗,其他政府及有關部門原因的有3宗。國土資源部要求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于2010年1月底前,將18宗閒置土地處置情況上報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明年2月底前,要將各省份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情況上報,對閒置土地依法處置。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分類處置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對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照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對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因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閒置土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儘快協調有關部門,擬定處置方案報政府批准。
國土資源部表示,為防止産生新的閒置土地,將進一步規範土地供應行為。
責編:龐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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