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經濟頻道 > 産經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中國進口鐵礦石新模式力挺“三項原則”

 

CCTV.com  2009年10月17日 07: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證券報  

  已經開始啟動的中外鐵礦石價格談判逐漸升溫。16日,在青島召開的第九屆鋼鐵原材料國際研討會上,中鋼協秘書長單尚華介紹了中國進口鐵礦石新模式的三項主張:一是進口鐵礦石結算週期從1月1日到12月31日;二是堅持長期協議量價互動,量大應價優;三是統一價格,確定了長期協議的供貨商就不允許再向中國企業出售兩個價格的鐵礦石。分析人士認為,單尚華的三項主張表明中方的談判框架已經明朗,訴求明確,強調公平,注重雙贏,旨在長遠。

  單尚華認為,關於堅持長協礦價結算由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考慮到鐵礦石貿易是大宗商品,中間環節比較多,為了供需雙方都能平穩發展,為制定長遠發展規劃提供依據。當然長期協議可以根據雙方的意願,可以是半年或一年,甚至更長時間。但礦價結算必須在中國一個財政年度內,主要是考慮到礦價波動對鋼材成本影響較大。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出現兩個波動較大的成本,對鋼鐵生産企業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影響較大,不利於對企業運行情況的評價。

  對統一進口價格問題,單尚華表示,全國進口鐵礦石實行一個價格,深層次的含義是指根據不同的地區、不同鐵礦石品位、不同的質量、不同的礦山企業確定一個鐵礦石離岸價格。雙方一旦確認這個價格,凡中國企業不論大企業、小企業,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不論生産企業還是貿易企業都實行這一價格,不能再分長協價、現貨價;凡是與中國用戶簽訂合同,供貨商都要執行一個價格,這就是中國統一價格。這個價格是中國鋼鐵企業與國外礦石供應商根據供需雙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共同發展等基本原則,雙方友好協商確定的中國價格。中國鋼廠不強調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鋼鐵企業參照中方的價格,但中國鋼廠也不會盲目跟進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鋼鐵企業確定的價格。

  實行代理制是規範中國進口鐵礦石市場秩序的核心內容。單尚華表示,由於中國鋼鐵企業數量眾多,尤其是小企業,因此實行代理制是維護一個平等競爭的貿易環境所必須採取的自律措施。今後鋼鐵生産企業進口鐵礦石應以自用為目的,鋼鐵企業的貿易公司經營進口鐵礦石對其他鋼鐵企業銷售要同樣實行代理制,嚴格執行代理制的各項要求。

  另外,力拓與必和必拓15日發佈的聯合聲明稱,雙方決定不聯合營銷擬成立的鐵礦石合資企業的産品,該合資企業所有産品將由雙方獨立銷售。(記者 董文勝)

責編:劉慧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