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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配套制度將陸續出臺

 

CCTV.com  2009年10月14日 15: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綜合  

  據上海青年報報道,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自10月1日起已正式開始施行。在13日于北京舉行的新保險法貫徹實施座談會上,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表示,要以新保險法實施為契機,大力推進依法經營和依法監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安建在同一場合表示,將繼續配合保監會做好有關配套規定的制定或修改完善工作。

  今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經過系統全面修訂的保險法。

  對於這次保險法修訂的內容和旨意,安建介紹説,一是在保險合同規定方面,確保公平維護保險活動各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同時,從保險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變更、解除等環節,進一步強化了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權益的規定;二是在保險經營規則方面,按照既有利於防範風險、穩健經營,又有利於為保險業發展提供較大空間的要求,在取消對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的限制、適當放寬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和保險資金運用範圍的同時,也從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高管人員資格條件、強化償付能力保障、規範信息披露和關聯交易等方面,作出了更為嚴格和明確的規定,另增設專章對保險仲介作了規定;三是在保險業監督管理方面,從進一步明確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完善監管措施、規範監管行為等方面,充實完善了相關規定。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

  吳定富表示,新保險法頒布以來,保監會著手修改完善與新法不相適應的規章制度,已修訂完成了6部規章並公佈實施,下一步將進一步梳理已有法規,做好廢止、修改、建立新制度的工作,確保各項監管規章制度與新法保持一致。

  吳定富強調,各保險機構要按新保險法的要求,儘快修改完善保險産品開發流程與産品條款,突出保險條款內容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要加強和改進保險服務,著力解決市場反映強烈的理賠難等問題,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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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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