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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將保存5年

 

CCTV.com  2009年10月14日 10:3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綜合  

  兩次無意中未及時還款,讓自己背負起揮之不去的不良信用記錄,申請貸款、申辦信用卡都遭遇“閉門羹”,何時才能解除不良信用記錄?成為很多人關注的焦點。昨日起,國務院法制辦開始對《徵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記者從徵求意見稿中獲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將保存5年,個人犯罪記錄將保存7年。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徵信機構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以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超過7年的個人犯罪記錄。”

  據了解,由於目前我國的個人信用報告都是通過人民銀行&&組建的數據庫來查詢的,徵求意見稿的以上表述意味著,個人信用報告將保存5年,而個人犯罪記錄將保存7年。

  此外,截至目前,個人可隨時向當地人民銀行提出申請,免費獲取其個人信用報告。不過,昨日公佈的徵求意見稿卻透露,個人每年只有一次免費獲取其信用報告的權利,這意味個人查詢多次信用報告也要收費了。

  同時,當信息主體認為其信息存在錯誤、遺漏時,有權要求徵信機構更正。如果徵信機構在收到異議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沒有完成異議信息的核查和處理,並書面答覆申請人,該信息主體有權以書面方式要求徵信機構一次性刪除其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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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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