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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險法實施壽險成本提高 按需購買不跟風

 

CCTV.com  2009年09月30日 14: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齊魯晚報  

  10月1日起新《保險法》將正式實施,對保險合同訂立、責任免除等內容進行了多方面的修訂,不少保險公司現售的壽險産品由於不符合新法要求,開始進入停售倒計時,而銷售人員以新品上市會漲價為"噱頭"大力促銷舊産品,製造"欲購從速"的氛圍。專家建議,不要圖便宜跟風購買,市民要根據自身需求選購。

  新規增加壽險成本險種換代價格看漲

  27日,記者從中國人壽、泰康人壽、平安人壽等多家保險公司獲悉,幾家保險公司的多款産品已經明確表示將停售或者升級換代。

  中國人壽青島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新《保險法》對保險合同訂立、責任免除、訴訟時效等內容進行了很多方面的修訂,引入了“不可抗辯”條款等內容,根據這些新要求,公司正在對長期、短期壽險大約100多種現有産品進行清理,變更産品條款,進行産品的升級改造和重新報備等。據其介紹,“舊版”保險品種銷售日期將截止到9月29日11點30分,10月份正式銷售調整後的保險品種。

  業內人士表示,將於10月1日實施的新《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産品的影響比較大,主要是提高了對投保人利益的保障力度,比如,新條款取消和簡化了老條款中的一些責任免除事項。“也就是説,原來保險公司可以藉口不賠付的條款基本被廢除了。”該人士説,因此,保險公司必須修改原有産品的相關條款,因為提高了保障力度的同時,保險公司成本增加了,比如説重大疾病險,原先保險公司可以藉口投保人未事先告知,不予賠付,而現在即使投保人未告知,保險公司也必須賠付,因此保險公司開始對投保人進行體檢,這就增加了成本,保險公司不得不重新設定費率,這也是造成原本暢銷的産品不得不停售,由新産品替代的原因。

  ◎專家説法

  別貪便宜 按需購買

  海爾紐約人壽青島分公司張磊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市民受保險代理人漲價“忽悠”,認為舊産品比新産品更便宜,出現搶購;而有的市民則認為新《保險法》規定有利於投保人,新産品將會比舊産品保障範圍擴大,持觀望態度。張磊表示,兩種行為都不可取,要根據自身的需求規模來考慮。單純從價格來看,新産品確實存在漲價預期,不過,不同的保險産品沒有可比性,而且購買保險産品應綜合考慮身體狀況、養老、子女教育、家庭理財等方方面面,而且新《保險法》明確了以往的一些模糊的規定,著重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同時增加的“不可抗辯條款”等一系列內容,充分保證了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應根據自身需求規劃購買。

  漲價成了促銷噱頭淘汰險種最後瘋狂

  隨著新《 保險法》 實施 的日益臨近,許多市民都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或短信促銷舊産品,市民徐女士近兩三天不斷接到保險公司業務員的電話,稱10月1日新《保險法》實施以後,公司的不少産品不是停售就是漲價,並表示有些産品停售了就再也買不到了,大部分産品都將漲價到10%至15%,建議徐女士抓緊購買適合自己的保險品種。記者了解到,在此期間一直有傳聞稱“十一”後的新品價格將要上漲10%至20%,保險市場瀰漫著“欲購從速”的氛圍,不過,記者近日走訪中國人壽青島分公司、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等了解到,“跟風”的市民只佔少數,市民韓先生表示,目前各家公司都在按照規定對條款進行修訂,由於保險責任範圍較以前有所擴大,不排除今後有産品停售或提價的可能,但是舊保險停售肯定有其弊端,沒必要因為便宜就跟風搶購。海爾紐約人壽青島分公司的張磊表示,九十月份是保險公司産品銷售的淡季,以漲價為噱頭進行促銷不一定起到作用。

  記者從中國人壽青島分公司了解到,《保險法》修改後新增了一些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條款,而該類條款對人身保險産品的開發、備案、管理以及業務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直接影響了成本,所以一些人身險産品決定提價,比如佔市場份額四成左右的險種“康寧終身”和“康寧定期”都會提價,前者可能提價15%左右,後者提價7%左右。也有的保險産品因為擴大了承保範圍而提價,例如太平人壽“十一”後即將推出的一款重疾險,保障範圍在舊産品25種重疾的基礎上擴展到了31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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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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