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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二手房可讓賣方提供落戶地址

 

CCTV.com  2009年09月27日 10: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讀者李先生問:為了將來小孩子上學,我想買一套二手房,但聽朋友説買二手房要注意房裏的戶口問題,有時候自己買了房,卻挂著別人的戶口,我應該怎麼注意避免這些問題呢?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馬傳貞律師解答:為防止出現這種情況,需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防範:第一,在簽買賣合同前,先到房産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實是否有戶口附著在這個房産上;第二,如有戶口附著,在合同中約定賣方在房産過戶前將戶口遷出,否則視為違約,買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每逾期一日承擔1000元違約金;第三,約定預留一部分房款,待賣方遷出戶口後支付;第四,由賣方提供本人或其親屬的一個能夠落戶的地址,如果賣方不主動遷出,買方可強制將戶口遷至該地址,要求賣方承擔相關費用和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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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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