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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央企老總年薪千萬係誤解 無人超百萬

 

CCTV.com  2009年09月21日 07: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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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來,備受矚目、飽受爭議的央企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終於塵埃落定。

  9月1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單位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主要從適用範圍、規範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以及薪酬結構和水平、薪酬支付、補充保險和職務消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面,進一步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規範。

  “《意見》的出臺,彰顯出政府對規範央企高管薪酬的決心。政府今年下大力氣解決央企高管的薪酬過高問題,主要是因為這個問題在老百姓當中反應最大。”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表示。

  “年薪制”不變,但考核加強

  今年5月,國務院頒發《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後,有消息稱,有關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將在年內出臺。而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舉措之一即建立規範的央企高管薪酬制度。

  “剛剛出臺的《意見》,總結了近年來改革的實踐經驗,並參照國際上加強企業高管薪酬管理的有益做法,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結構和水平、薪酬支付、監督管理做出進一步規範,著力建立健全央企負責人薪酬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主要目的是使央企負責人薪酬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向《中國經濟週刊》分析説。

  相關資料顯示,國資委2004年制定的央企高管的薪酬體系是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中長期激勵”三部分構成。績效年薪與年度經營業績完全挂鉤,以業績為起算點,績效年薪平均為基薪的1.5倍,最低為0,最高3倍封頂。年度績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結束後當期兌現,其餘的40%根據任期考核結果,延期到連任或離任的下一年兌現。

  剛剛出臺的《意見》明確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結構主要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收益三部分構成。由於我國對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的配套改革政策還在試行中,《意見》對中長期激勵先作了可審慎探索的原則性規定,重點對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作了規範。

  蘇海南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新推出的《意見》顯示央企負責人仍實行的是通行的“年薪制”;但《意見》同時要求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考核,將年度業績考核和任期業績考核結合起來,根據不同行業和企業的生産經營特點科學設計體現經營盈利與風險控制的考核指標,“根據業績考核結果確定負責人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的經營業績情況來確定年度薪酬,是非常合理的。”

  傅成玉“千萬”年薪事件助推《意見》出臺

  人們依然對央企高管“天價薪酬”記憶猶新。據了解,中海油董事長傅成玉2008年1200萬年薪成為加快央企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出臺的助推力。

  傅成玉在中海油境外上市公司(0883.HK)的身份是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上市公司2008年年報顯示,傅成玉的年薪是1200萬元,是同類國有石油公司——中石化總裁王天普的14倍以上。

  中海油董事長傅成玉“千萬”年薪事件一經披露後,社會反響巨大。傅成玉和中海油公司不得不就此問題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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