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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樓”估價:倒樓為何比未倒樓還要貴?

 

CCTV.com  2009年08月24日 07:2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多數業主認為評估價“不合理”,按這個價格已經無法在附近小區買到同等規格的房子。正確的估價,應以購房者現在當地同等規格購房的價格計算。

  21日,上海市“蓮花河畔景苑”發生倒覆事故的7號樓,以及樓房的市場估價結果公佈。估價結果顯示,小區內未倒覆的在建樓房估價時點為6月27日,評估價格區間為15300元/平方米至19676元/平方米;倒覆的7號樓估價時點為8月13日,評估價格區間為18111元/平方米至21348元/平方米。(8月23日《新京報》)

  倒樓比沒有倒的樓還要貴?對此官方的解釋是:後者估價的時點為8月13日,即第三方評估的時候;前者為6月27日,即倒樓日。時隔近兩月,房價漲了。

  評估方上海城市房地産估價有限公司是A級房地産評估機構,其前身是原上海市房地産評估中心。其提供的評估數據應該是客觀、權威和公正的。但這對未倒覆樓的業主公平嗎?

  我們首先看一下這些數據是派什麼用場的。上月底,萬科房地産公司從梅都公司手裏接盤了倒樓小區———蓮花河畔景苑,提出《關於未倒覆樓預售合同後續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操作細則》。未倒樓購房者有三個選擇:(1)讓利5%,繼續履行合同;(2)解除合同,退還本息;(3)按6月27日市價,由萬科收購。上述以6月27日為時點的估價,就是針對的第三個方案。

  多數業主認為評估價“不合理”,按這個價格已經無法在附近小區買到同等規格的房子。面對開發商主導的這些專業方案,普通民眾難免看得不知所云。其實倒樓事件的本質很簡單,開發商的合同違約,消費者應該得到賠償。賠償範圍包括“實際利益損失”和“期待利益損失”,前者是消費者實際付出的損失,如付利息等,後者是指“潛在的利益”受損,比如正常買房之後,享受到了房屋的升值收益,這是合同法明確保護的利益。

  而購房人的“期待利益損失”其實就是目前房價的上漲收益,而這被有意或無意“遺忘”了———倒樓比沒倒樓還貴,正是由於未倒樓以兩個月前的6月27日為時點計算,沒有計算兩個月來房價的上漲。所以正確的估價,應以購房者現在(甚至不久之後)當地同等規格購房的價格計算,這才是當事人實實在在的“期待利益損失”。

  耐人尋味的是,購房者對三套方案的選擇權截止日為8月15日,當時還沒有公佈估價,購房者不得不在“無知之幕”後面做出選擇。此外,這三套方案中消費者的損失並沒有得到全面賠償,比如,消費者來來回回奔波的成本等。

  由於沒有選擇真正反映購房人損失的時點來估價,所以倒樓會比未倒樓還要貴,也難怪數百業主不滿意這個估價。

  □黑格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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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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