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正式啟動;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範圍
原定4月底發佈的基本藥物目錄,終於在昨日露出真容。該目錄註明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共307個藥物品種,與之前盛傳的600多種“瘦身”不少。
目錄中增加中藥飲片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昨日正式公佈,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共307個藥物品種,自今年9月21日起施行。
目錄中的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共205個品種;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共102個品種;中藥飲片不列具體品種,用文字表述。與現有目錄相比,這也是首次增加中藥飲片。中國目前使用的基本藥物目錄是2004年版,包括中成藥1260個品種,化學藥品、生物製品773個品種,總計為2033個品種。
衛生部表示,此次公佈的目錄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部分)》作為目錄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儘快制定出臺。
基本藥物報銷比例高
昨日,《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同時發佈,這標誌著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工作正式啟動。
根據時間表,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範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範圍。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另外,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可適時組織調整。
【選藥原則】
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
【動態管理】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
■ 專家建議
目錄可適當增加中藥品種
【摘要】目錄中的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共205個品種;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共102個品種;中藥飲片不列具體品種,用文字表述。
【點評】昨日公佈的基本藥物,比之前媒體公開報道的600多種已經有所瘦身,而其中瘦身最多的就是中成藥。曾經參與基本藥物遴選的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研究員翁維良認為,中藥在治療一些農村基層常見病中有重要的位置,可以適當增加目錄中的中藥品種。
他説,中藥與西藥不同,中藥需要辨症治療,“比如冠心病有很多種類型,如果需要使用化痰的藥品,但目錄中沒有,那患者可能就要選擇治療血淤症的藥,那對患者而言更麻煩。”他認為,可以再增加100種左右的中藥數量。
政府招標應避免保護主義
【摘要】政府辦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以省為單位實行網上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産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
【點評】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朱恒鵬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應盡力避免政府招標過程中的權力尋租,以及省級政府保護本地企業的行為,這也將是制約基本藥物制度實效的重要因素。
另外在配送環節上,他建議如果可以由中標的藥廠去選擇配送商,並且在招標的批發價中已經包含了配送的費用,就可能減少在配送環節上對藥品的加價。
各地用藥水平習慣須兼顧
【摘要】為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兼顧各地用藥水平習慣差異,積極穩妥地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期,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
【點評】這一規定意味著,給予各省市一定的自主權。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衛生經濟與管理研究院執行院長劉國恩昨日表示,假如各地使用完全一樣的基本藥物,也可能會限制基層機構發揮其作用。
衛生部有官員日前也透露,衛生部在徵求基本藥物目錄初稿的意見時發現,中西部地區表示“可以”,東部地區卻認為品種數“不夠用”。他舉例説,天津市零差率銷售的社區衛生基本藥物多達537種。
但是這名官員也解釋説,財政實力、社保支付能力和籌資水平較高的省市,省級政府可以統一指導基層醫療配備基本藥物目錄之外的藥物。但這些藥物,也要按照基本藥物制度管理,進行招標採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
■ 就診個案
醫院藥價能否“平易近人”?
專家認為實現零差價後仍應加大財政投入
患有慢性病的王阿姨需要長期服藥,她昨日向記者表示,如果在醫院開藥,然後到藥房拿藥,有時候一種藥在藥房就能比醫院便宜一兩塊錢。
為什麼醫院的藥價貴?記者了解到,醫院本身可以在藥品上實行15%的加成,而醫院進藥則主要通過中間流通領域,這樣又會比一些藥店直接從藥廠進藥要貴。一位藥店的負責人也説,藥店直接從藥廠進貨,一些藥品甚至可以比醫院裏便宜60%。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衛生經濟與管理研究院執行院長劉國恩也透露,他曾聽説過,在實行基本藥物零差價的基層醫療機構,因為政府投入不到位,就管藥品提供商要回扣。因此他認為,基本藥物本身在提高合理用藥、規範醫生的診療行為上都有促進作用,另外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處方醫藥費用。但地方政府要加大對醫院的財政投入,“補貼基層醫療機構可能是幾百萬,但是補貼三級醫院可能就要幾個億。”如果地方財政沒有這麼大的實力,投入不到位,那可能出現各種奇奇怪怪的問題。 (記者 吳鵬 魏銘言)
新聞背景
■名詞解釋:基本藥物
適應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且實行零差率銷售。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政府辦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以省為單位實行網上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産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要確保招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基本藥物保質保量,及時配送到每個醫療衛生機構。
■ 基本藥物制度推行時間表
2009年 每個省份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2011年 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2020年 全面實施規範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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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