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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通報4違法案 多晶硅項目牽群體內幕交易

 

CCTV.com  2009年08月14日 08: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馬婧妤

  昨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德棉股份信披違法違規案、呂道斌等人內幕交易案、沈昌宇未按規定報告披露信息及違規買賣股票案、樂友金冒充證監會人員詐騙投資者案等四起證券違法案件進行了通報。

  德棉股份信披違規被罰30萬元

  2007年3月16日至2008年5月13日,山東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控股股東山東德棉集團有限公司累計提供資金約4.35億元,截至2008年5月28日後者將佔用資金全部歸還,但德棉股份推遲至同年6月5日才披露上市情況,未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義務。

  德棉股份對德棉集團佔資不作會議記錄,也沒在2007年中報和年報中披露該情況,造成財報的虛假記載。

  為此,證監會認定德棉股份未及時、準確、完整披露先關信息,並按照《證券法》有關規定對德棉股份做出了警告並處30萬元罰款的處罰,同時分別給時任公司董事長周慶春、時任總經理李會江警告並處5萬罰款,給予時任董事的王加毅等12名責任人員警告。同時,證監會還責令負責德棉股份年報審計的山東正源和信有限責任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改正並處10萬元罰款,分別給予簽字會計師畢建華、劉彥順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

  呂道斌等人內幕交易案

  新光硅業是一家生産多晶硅、單晶硅等産品的公司,股東包括川投集團、天威保變、四川啟明星、嘉能佳電力集團、樂山電力(控股股東為四川省電力公司)等。2007年11月新光硅業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在樂山和新津新建兩個年産超3000噸多晶硅項目投資的議案,樂山電力、天威保變分別在兩個項目中出資並大比例持股。

  正是這兩個涉及兩家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股價走勢有重大影響的多晶硅項目,將數名妄圖通過內幕信息獲利的違法違規者拉下了馬。

  多晶硅項目運作過程中,時任四川省電力公司副總經濟師兼岷江水電董事長的呂道斌獲知消息,在2007年9月到2008年8月間屢次利用本人、配偶及女兒的證券賬戶交易樂山電力股票。

  而由於掌握了上述多晶硅項目的內幕信息,川投集團時任副總經理劉曉楊、時任計劃部經理薛東兵、時任工業部副經理對口管理新光硅業的段躍鋼,以及時任新光硅業董辦秘書的張瑜婷等人,則分別利用內幕消息交易樂山電力和天威保變股票,分別獲利6612.63元、25715.46元、1165.53元、2442.45元。

  對此,證監會認定呂道斌等人違法了《證券法》關於利用內幕信息非法交易的有關規定,對上述涉案人員給予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幾年來內幕交易往往“群體性”地發生,涉案人員越來越多,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目前部分公司管理層誠信觀念缺失、內部監管流於形式的問題。“上市公司及其內幕知情人員,應當對內幕信息堅持‘三不’原則,即不買賣相關證券、不洩露相關內幕信息、不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利益。”

  沈昌宇被罰100萬元

  2008年5月30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順法”、“沈浩平”、“徐菊仙”賬戶陸續買入中兵光電股票,當日盤中,上述賬戶持有中兵光電達到720萬股,持股比例佔該公司總股本的5%,至收盤,上述賬戶持股比例已達8.37%,為1204.9萬股。

  同年6月2到3日的限制買賣期內,沈昌宇利用上述賬戶繼續買入賣出中兵光電股票,交易金額高達1473.7萬元。

  按照《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時,須在三日內向有關部門做出書面報告並通知上市公司,同時在上述期限內不得繼續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

  依據此,證監會認定了沈昌宇在持有中兵光電達到5%之後,未按規定報告、披露信息,並在限制買賣期內繼續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為,並兩項合併給予其警告並處100萬元罰款。

  “持股達5%需報告並披露信息並暫停買賣該公司股票的規定,是對收購行為的規範,防止惡意收購、減少證券價格非正常波動和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措施。”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部分資金實力雄厚的投資者,在交易中往往注重獲利和交易情況,忽略了交易的合法性,“廣大投資者應當學習法律法規,自覺履行各項義務,保證安全交易、合法交易。”

  樂友金假冒證監會行騙被批捕

  假冒行騙的案件近年來在證券市場上屢屢發生。今年5月,監管部門接到舉報,稱有人以假冒證監會及其有關負責人名義進行所謂投資理財的方式詐騙投資者,證監會隨即向公安機關移送了案件線索。

  經查,犯罪嫌疑人樂友金以主升浪公司總經理王某某的名義致電受害人,稱公司要成立基金炒股,會員名額有限。在其遊説下,受害人同意加入升浪公司會員。2006年3月受害人累計向主升浪公司匯入人民幣3.3萬元。

  隨後,樂友金在繼續以王某某名義行騙時,還採取私刻公章及中國證監會某負責人名章的方式,偽造證監會、深交所、主升浪公司文件,欺騙受害人向其指定賬戶匯款。

  至2009年6月8日,樂友金共騙取受害人匯款67筆,共計44萬餘元。上述款項均被樂友金用於賭博、償還賭債等,揮霍殆盡。

  據悉,2009年7月14日,吉林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樂友金。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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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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