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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網站發文:消費稅不應成為白酒漲價理由

 

CCTV.com  2009年08月08日 11:4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廣州日報報道 隨著8月1日白酒消費稅實施新政,各白酒企業漲價不亦樂乎。昨日,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載文引述財稅部門權威人士明確表示,重核計稅價格不應成為白酒漲價理由。“這次加強對白酒産品的消費稅徵管,堵塞稅收漏洞”,他強調對於由此增加的稅負,企業應該採取措施加以“內部消化”,而不應在中秋節、國慶節這些傳統白酒銷售旺季即將到來之時提價。該文又表示將就消費稅問題調查各省白酒銷售收入前5名企業。

  據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昨日向新華社透露,“具體調查範圍為生産企業單位出廠價格最高的前5個産品。”昨日,廣東省國稅局有關負責人對本報表示,暫時沒有收到上述通知。(記者劉俊、何穎思)

  附:原文

  財稅部門權威人士明確表示:重核計稅價格不應成為白酒漲價理由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財稅部門有關權威人士日前向記者明確表示,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是為了指導稅務部門根據稅法規定依法重新核定部分白酒産品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使過去不盡合理的計稅價格重回合理區間,以此加強白酒産品的消費稅徵管,堵塞稅收漏洞,這不應成為近期部分白酒企業借機上調産品價格的理由。

  記者在北京市部分超市中發現,目前相當一部分高檔白酒的銷售價格確已悄然上漲。對於企業這種通過上調産品價格,將自身增加的稅負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並將調價的原因歸咎於“國家調整白酒消費稅政策”的做法,有關權威人士認為十分不妥。他表示:“稅務部門此次只是通過重新核定計稅價格,結束白酒行業消費稅計稅價格偏低的不合理狀態,將應當徵收的稅款徵收起來,對於由此增加的稅負,企業應該採取措施加以‘內部消化’,而不應在中秋節、國慶節這些傳統白酒銷售旺季即將到來之時採取提價手段。這種做法不僅與國家制定政策的初衷相背離,也是對國家政策的漠視,更會使消費減少,進而損害白酒行業的健康發展。”

  有關人士特別指出,我國現行的白酒消費稅政策並無任何變化,近來不少媒體在報道中將此次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相關管理辦法稱為“國家調整現行白酒消費稅政策”,這是對政策制定目的的一種誤解。

  據了解,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該條例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捲煙、白酒和小汽車的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送財政部備案。而據記者了解,在國家稅務總局此次出臺管理辦法重新核定部分白酒産品的計稅價格以前,“計稅價格大大低於銷售價格”已成為我國酒類行業中一項公開的“秘密”,有相當一部分白酒生産企業將産品低價出售給自己設立的銷售公司,然後再由銷售公司高價出售給經銷商,以此達到少繳稅的目的。“我們在調研中發現,目前白酒産品計稅價格偏低的情況十分普遍,在市場上,有某些品牌白酒的售價高達數百元,而其最低計稅價格卻不足100元。這種計稅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正是稅務部門此次需要重新核定並加以調整的。”有關權威人士這樣説。(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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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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