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廣州市房管局針對房地産仲介“吃差價”現象出臺的新規,業內人士對此不以為然,有的表示新規毫無新意,其實政府一直都有嚴格監管;有的甚至認為仲介“吃差價”的問題就是一個很難監管的問題,政府向各房屋仲介機構發此通知只是為推卸責任。
廣州國土房管部門日前向各房屋仲介機構發出通知:近期廣州出現個別房地産仲介服務機構以“存房”、“包房”等形式,取得房屋出租權後轉租房屋,從中獲取利益;更有極個別仲介機構收取租金、租賃押金等款項後卷款失蹤,嚴重擾亂房地産市場秩序,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通知還要求房地産仲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為房屋租賃提供仲介服務時,不得出現如下行為:一是為權利存在瑕疵的當事人或者不符合出租條件的房屋租賃提供仲介服務;二是為“房中房”的租賃提供仲介服務;三是為未經審批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的房屋租賃提供仲介服務;四是代房屋租賃當事人收取、保管資金,佔用、挪用、侵吞客戶資金。
對仲介“吃差價”這個問題,滿堂紅地産研究部總監龍斌覺得,在廣州總體來看,房地産仲介是比較規範的,“吃差價”這種做法基本上是沒有的,在大型仲介企業是要禁止的,但可能在個別仲介中還是會存在。
“其實在買賣市場,仲介公司是基本沒有‘吃差價’,因為現在要買賣者和仲介三方一齊簽訂合同。但租賃市場有些是雙方簽訂合同,即賣方與仲介,仲介與賣方,‘吃差價’可能還是會存在。”
廣州房地産研究專家韓世同則對政府加強監控仲介的舉措持有不同觀點。他擔心,這些加強監管的措施僅僅只是停留在法規條款上,而難以落實到實際操作和執行當中。韓世同認為“吃差價”問題是屢禁不止的現象。“但是如果仲介從事房屋銀行的業務並接受業主授權和合法委託,則是可以合法收取‘差價’的,關鍵在於仲介是否合法取得業主委託的出租權。”他覺得,要區分“吃差價”如果從是否欺騙業主還是合法取得業主委託來界定才比較容易。
“英國為了防止仲介‘吃差價’,規定仲介從業人員不得在從業的機構租售自己的物業,否則屬於違法行為。”韓世同認為,這種做法多少有些“斬腳趾避沙蟲”之嫌,但的確行之有效。“而我們的法規則形同虛設,無法操作和執行。似乎政府部門只要訂了一些規矩,就完事大吉了,既可以對上交差,也可以對下推卸責任。” (記者 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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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成迪